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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百家讲坛》主讲人被告上法院被判侵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1:3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百家讲坛》主讲人被告上法院被判侵权

《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广东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要求,为更好引导直播电商进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推动该行业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供你们及有关企业参考。

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引言 为保障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直播电商行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维护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GB/T39550-2020)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指引。

1。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1.1主播/MCN 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主播、MCN机构为平台输出的内容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MCN机构如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能面临自身的利益被别人侵害,更有可能面临侵权风险甚至遭遇索赔。

MCN机构应关注直播账号权利、内容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后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问题,推动知识产权成为MCN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1.1。1 直播账号权利保护指引 账号是直播电商平台上主播与用户的交互连接点,是一种无形资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论MCN机构和主播采取何种合作模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直播平台约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明确账号有关权利的归属。

与此类似,MCN机构与主播缔约过程中,可以对于肖像权、姓名权(包括艺名、昵称等)、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进行详细约定。

1.1。2 直播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MCN机构输出内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创作的过程,其本质是基于知识产权进行运作,其中可能产生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作品自完成之时依法享有著作权保护,目前法律上通常以“视听作品”的形式对直播和小视频内容进行著作权保护。

直播内容通常会涉及以下知识产权保护: (1)著作权:建议MCN机构依法对自制内容著作权及时向版权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或采取其他积极手段(例如时间戳、云公证、云存证等方式)保存自制内容原稿,固定创作和首次发布的时间证据。

(2)商标权:对于主播的姓名(包括艺名、昵称)、肖像,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准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若需使用他人商标的,应依法征得权利人同意;若他人抢注主播的姓名、肖像为商标,建议及时采取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维权措施。

(3)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到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建议MCN机构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比如设定访问权限、添加商业秘密水印标识、与商业秘密有接触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

(4)地理标志:MCN机构方如需播出涉及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建议先行获得地理标志权利人关于所播出地理标志的权利证明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承诺。



《百家讲坛》主讲人被告上法院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陈某诉被告傅某、北京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傅某侵权成立,判令傅某向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

陈某诉称,傅某是央视《百家讲坛》栏目主讲人,在讲述《大明疑案(上部)18万贵妃专宠之谜》一期节目时,未经许可使用陈某创作的《万贵妃怎样在史学家笔下变成十恶不赦的女人》(下称“万文”),并将这一口述作品整理成文字作品在博客中发布,侵犯了陈某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傅某辩称,其并未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万文”与被诉侵权文章两篇文章的整体内容、细节表达及表达错误来看,被诉侵权文章仅对“万文”在表达顺序上进行了个别调整,增删或拆分了部分内容,但这些改变均未对文章主旨表达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被诉侵权文章对“万文”的使用并非合理使用或适度借鉴,被诉侵权文章与“万文”构成实质性相似。

不仅如此,结合“万文”发表在先的事实,傅某具有接触“万文”的可能性。

据此,法院认定傅某侵犯了陈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万文”与被诉侵权文章都属于传记类作品,这类作品一般通过考察文献资料、历史史实,并以特定人物生平及经历为素材进行创作,部分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因此,在判断被诉侵权文章是否构成侵权时,既要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范畴部分(如文章主题、结构及语言风格),还应排除“万文”中使用公有领域素材的部分。

该案中,属于公有领域素材的部分包括万贵妃及其人物关系、历史事件及其发生顺序等相关的客观史实。

史实属于公有领域素材,不能为某个人独占,因此应该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但是,以历史人物及相关史实为素材的创作而形成的独创性表达应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陈某在“万文”中对指控万贵妃的史料进行反驳,并对万贵妃在历史上受到负面评价原因的分析而形成的表达,均与《明宪宗实录》《明史》等史料相关,但是陈某对相关史料进行有针对性地选择并基于独立的分析、思考,将引用的史料与创作融为一体,产生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因此,“万文”不应被视为公有领域素材而予以排除,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海妤)

国知局: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正式运行



近日,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以下称“新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和检索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面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优质的专利检索、专利分析、文献浏览和数据下载等服务。

新系统实现了对原公众检索系统(以下称“旧系统”)功能和数据的全面覆盖和升级,自上线试运行以来,新系统运行稳定,并根据用户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优化完善。

目前用户使用量不断上升,用户及业务已由旧系统向新系统平稳过渡。

新系统: 收录了105个国家与地区的专利数据资料; 提供了常规检索、高级检索、申请人分析、技术领域分析等11种检索分析方式; 提供了同族查询、引证查询等8种辅助工具; 提供了9种语言版本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功能。

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板块的专利检索模块链接进入。

或直接通过网址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进入新系统。

新系统进一步扩充了专利数据资源,优化了检索应用功能,丰富了专利分析模型,有效提升社会公众专利检索分析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助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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