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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整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6:3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局: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整治

商标局: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2023年,商标局以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商标权保护工作,为建立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推动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推进商标监管保护关口前移,切实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大力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截至目前,商标局驳回了一批恶意注册申请,起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对恶意抢注行为形成了较大的震慑力。

(一)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等商标; 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 等200多件商标,与SIEMENS、华为、 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又如,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等400多件商标,基本上都是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完整抄袭他人独创性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等其NBA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对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如自然人王树本申请注册商标后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因王树本还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HAILEER” “容声家宝” “新飞舞” “PANSOPHIC”“美菱先锋”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

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

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二)在异议审理环节,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

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有力作用,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

如,广州天一坊皮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TOM FORD”、 等大量与时尚界知名公司商标文字或图形相同的商标,涉及多个类别的商品。

又如,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90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210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39件商标一并处理。

另外,上海梧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5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77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13件商标一并处理。

商标局认为,上述公司的申请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商标局将上述公司作为被异议人的商标异议案件并案处理,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人多件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二、加强对地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2023年商标局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向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作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

2022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

(一)加强商标案件请示批复和转办工作,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及时对地方执法机关向商标局请示的“科勒”、 “瑞雪”、“INCITY”等商标案件提出批复意见,指导地方办案。

向地方执法机关转办“纽百伦”、“均瑶”、“嘉宝莉”、“阿尔卑斯”等20余件涉嫌商标违法案件。

督导地方依法查处擅自将“一带一路”文字作为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二)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合力。

商标局组织、协调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得阁”、“老凤祥”、“公牛”、“三环”、“六国”、“洛川苹果”等一批跨区域、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一得阁”商标侵权案件中,12个涉案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图书文具店、大型商超、文具批发市场开展了集中检查,现场查封5700余件侵权商品,对35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11家企业被责令整改,1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述执法行动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商标权益,也维护了中华老字号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誉。

在查处“老凤祥”商标侵权案件中,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多家珠宝销售商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拆除相关广告宣传及牌匾,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推动商标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着力提升商标权保护工作效能。

商标局积极支持京津冀、淮海经济区、华东六省一市等地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推动商标侵权案件线索信息跨省共享和协同保护,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与河北任丘市工商局联合查处假冒“壳牌”润滑油案件,打掉3个制售假货窝点,涉案金额256万元。

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联合河北固安、燕郊两局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三地共检查企业19家,查获“山鹅”、“唐姆”、“美巢”侵权商品四千余袋。

江苏省工商局依托华东六省一市、长三角等区域协作网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成功跨区保护“富春”、“康沃”商标专用权,有效的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代理市场秩序。

一是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基础建设。

在总局综合业务平台发布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实现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变更的电子化,方便地方执法机关及时掌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

二是切实加强系统内部沟通联动,强化商标代理机构的属地监管。

对社会反映强烈、投诉较为集中的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汇总转交涉案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商标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法查处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取客户高额代理费用案件。

江苏省工商局对全省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对2家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保持打击商标侵权的高压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塑造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良好形象。

2022年9月20日,总局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9月底至2018年第一季度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总局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后,各地采取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收集本省企业跨省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共报送跨省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线索2000余条。

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将案件线索转发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各地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12月20日,商标局在湖北召开全国商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执法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各地立案查处情况督查督办,切实推动“溯源”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侵权假冒的合力,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整治



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愈加凸显,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但与此同时,部分申请人无视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交了一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在其间承担了大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初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情况显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较高,涉及代理机构1400余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在行政指导会上指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其代理行为,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但仍存在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对于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危害认识不足,自查不够认真全面、整改不够到位。

针对此,此次行政指导会面向参会代理机构全面介绍了规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其代理行为相关法规政策,通报了代理此类专利申请以及人均代理量过高等相关数据和整改情况,并分析了典型警示案例。

会议要求,相关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开展三期整改: 首期整改须在一周内完成,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全面排查本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签署《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中期整改须在一个月内即6月底前完成,对本机构代理的在审专利申请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对于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积极协调、配合申请人尽快撤回; 末期整改须在三个月内即8月底前完成,要求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等制度,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和管理,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规范自身代理行为。

会议同时要求,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对相关代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发现大量代理此类专利申请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省(市)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落实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型服务机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共同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bing及图”与 “BING”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共存,不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原告微软公司与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被告商评委以原告微软公司申请的国际注册第1216066号“bing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与第5775759号“BING”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微软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用于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搜索引擎软件;移动装置软件;图形用户界面软件;语音识别软件等商品上。

鉴于引证商标在“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其现在核定使用的“电缆、绝缘铜线、电缆接头套”等商品,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差异较大,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并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告关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注册障碍的诉讼主张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支持。

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被告尚未作出撤销引证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被告依据当时引证商标状态所作的被诉决定并无不当。

但鉴于原告在诉讼中提交的撤销引证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足以影响案件结论,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但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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