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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统一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7:3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知局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统一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事项的公告

国知局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到: 3。 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

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

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12月1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0日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动公正合理保护,努力实现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兼得,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行政保护体系,以知识产权强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创业全链条,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 1。 强化检查考核评估和满意度调查。

制定实施2022—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推动开展各层级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有效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压实工作责任。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以满意度调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以水平评估明确工作发展方向,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政策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制定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

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规范标准。

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力度。

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维权援助规范。

积极响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3。 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

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

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4。 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便利权利人依法合理维权。

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条目。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二)突出主责主业 5。 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

畅通受理渠道,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推动建立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

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

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

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更好发挥行政保护优势。

6。 强化商标保护业务指导。

贯彻实施《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

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指导。

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严格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统一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事项的公告



第二六七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

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商业模式纳入专利保护 欧美日做了什么?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修改后《专利审查指南》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

这一改动引发商界、知识产权实务界和理论界高度关注。

事实上,在商业模式专利保护之路上,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已经走在前列。

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1991年,美国道富银行与签记金融集团发生了一件著名的专利纠纷。

道富银行请求签记集团授权使用一项以实现投资架构为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专利。

由于协商不成,道富银行便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专利无效。

地区法院审理认为,该专利授权的是特定商业模式中所必须的会计系统垄断权,专利范围独占该商业模式本身,因此判决无效。

签记集团上诉至联邦法院,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联邦法官认为,专利授权中,商业方法除外的限制是错误、多余和过时的而应被废弃。

此案后,美国对专利审查程序手册进行了修改,1996年发布的新版本中,商业方法从不可成为专利客体的范围中被删除,针对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大门真正敞开。

然而,随着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政策上的放宽,数目巨大、良莠不齐的专利新申请也给美国专利商标局带来了困扰。

这扇敞开的大门终于在2008年发生的Bilski v。 Kappos案后有所收紧。

此案后,联邦法院再次对可专利客体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一项发明必须要依附于某种机械,并产生物质的转化,才被认为是可专利的。

这一案件将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门槛提高。

此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趋严,但在全球仍属于对待商业方法专利最为宽松的国家。

日本1999年颁布的商业方法审查指南强调,对单纯的商业方法不应授予专利,而应该将专利授予有“技术构思”的商业方法。

简而言之,利用网络或计算机的商业方法可以在日本获得保护,但比在美国获得保护要难。

相比之下,欧洲专利局对待商业方法专利要严格得多。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一起是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

但2001年11月,欧洲又发布新的审查指南,其中规定,“一项有技术特性的产品或者方法,即使主张专利的主题定义了或至少包括有一项商业方法,仍然具有可专利性”,从而确认了欧洲专利局近年在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上的扩大保护政策。

按照新的审查指南,欧洲专利局强调的是技术构思而且考虑更多的是发明的创造性。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美国对待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标准是最为宽松的,欧洲的要求是最严格的,而日本介于两者之间。

各国在商业方法保护上标准的松紧,也直接影响了各国的专利数量。

《中国 》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欧洲及日本专利局已授权的专利中,美国专利的绝对数量最多,远超其后的日本、欧洲。

这与各国的创新能力分不开,也与立足本国利益最大化有关。

美国专利局放松专利申请标准增加的专利绝大部分是本国的,如果欧洲专利局做出同样的松动,会在一定意义上保护更多美国专利。

欧洲专利局在商业方法专利上的严格审查,事实上阻挡了更多外国专利,避免欧洲金融市场受制于美国。

中国过去在商业方法的技术创新上一度远远落后。

但随着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各行各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创新主体也希望专利制度能够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保护。

“含技术方案的商业模式可申请专利的明确规定,也是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反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认为。

文章来源:财新网

国知局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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