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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中的证据怎么定性?公开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17: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中的证据怎么定性?公开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专利无效中的证据怎么定性?公开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可以作为无效理由。

在专利申请之前销售专利同类型产品并随货配发操作手册,这符合通常的商业惯例,此操作手册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进而影响本专利的创造性,最终将导致本专利被宣告无效。

陈某于2008年11月申请一种槽罐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2010年厦门某公司以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无效。

复审委作出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陈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维持审查决定。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上诉理由为:对证据4合同及证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表示有异议,证据6不是公开出版物;原审判决认定证据4-6属于“使用公开”的证据系认定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 一、证据4发票、合同与证据5登记证之间相互印证 证据4发票和证据5登记证中有关购货单位/……车辆设别代号/……等信息都一一对应,表明厦门某公司于2008年9月进行了机动车注册登记。

证据4购销合同最后一页上有甲、乙双方的公章等人的签字,合同正文及其附件的每一页都盖有骑缝章、并有甲方或乙方代表的签名和签名日期。

二、证据6操作手册与证据4发票和证据5登记证相互印证 证据6操作手册在交货时由销货单位随货物配发,符合通常的商业惯例。

并且证据6封二上的车辆信息与证据4发票和证据5上的车辆信息均吻合。

证据6封面上的公司名称与证据4合同的乙方相对应,封二上的公司名称与证据4中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对应。

故证据4发票、合同和证据5登记证可以印证证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

三、证据4发票、合同与证据5登记证和证据6操作手册与本专利技术内容之间相互印证 证据4合同附件一第1页“1。槽车主要技术参数”与证据6操作手册第2-3页“2.2罐体”中的参数基本对应,合同附件一第5页和证据6操作手册倒数第2页的“液态二氧化碳运输半挂车流程”也基本吻合,这也进一步印证了证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

陈某虽对证据4、6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有效反证或进行充分说明,复审委根据商业惯例并综合考虑各证据的关联情况,认定证据4、6的真实性并无不当。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并通过对证据4、证据5、证据6的综合审查判断,复审委认定上述证据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证据4合同附件一或证据6操作手册中所述结构的槽罐已经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并使用具有事实依据;证据4合同附件一和证据6操作手册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因此,陈某有关原审判决认定证据4-6属于“使用公开”的证据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重点阅读: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可以作为无效理由。

不具备创造性广泛意义上来讲,通常是指将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改造成一项新技术。

本案中,在槽罐专利申请之前,本专利同类型产品已销售并随货配发操作手册,也就是说,操作手册中详细记载的“罐”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在此“罐”的基础之上无需再进行创造性改造,结合本案中的其他证据即可显而易地获得本专利“槽罐”。

因此,本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结合本案来看,对于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新工艺等,首先,综合考虑是以商业秘密还是以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其次,如果适宜以专利方式进行保护的,可在生产销售之前申请专利,甚至在研发阶段,针对各研发阶段的核心技术、半成品、成品、一代产品、二代产品等更新换代产品进行层层保护,申请多项专利,从而规避因专利申请前已公开、成为现有技术而导致专利授权后被无效的风险。

附: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

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应视企业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应模式。

可以组建商业秘密管理专门机构,也可以指定企业法律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或者商业秘密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不论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模式,都应当突出以下原则: 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内耗和管理死角; 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 三是强化管理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干练的管理队伍。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商业秘密保护应根据商业秘密产生、复制、存储、传递、使用、保管等运行轨迹,以有效控制接触范围、消除泄密隐患为主要目的制定。

保密制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企业章程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规定; 第二层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三层为单项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商业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管理规定;对外接待管理规定;对外合资、合作保密管理规定;对外宣传及广告策划保密规定;重点事项保密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保密的实质就是控制接触范围。

企业保密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商业秘密知悉范围控制在不影响科研、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

企业的一切保密管理行为,都要把目标放在有效控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上,把重点放在知悉范围内人员的管理上。

商业秘密接触范围的控制原则是: (1)需要原则。

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限定接触范围。

特别是关系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中关键部分,更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围内。

(2)分割原则。

即把涉及商业秘密的完整事项,根据不同的岗位、生产流程的不同部分、技术研究的不同环节、工程设计的不同层次,按知悉的需要分割成若干个部分,使不同的个员只知道自已确需知道的部分,而不知道其他的各个部份,使得局部使用人员掌握不了一项商业秘密的全部信息。

即使是研发人员,也只能掌握自已研发的那一部分信息,而不掌握全部成果信息。

在企业运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这样的分割越细,一项商业秘密信息全部泄漏的概率就会越小。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无效中的证据怎么定性?公开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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