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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专利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1:0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专利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盗窃,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创优的的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使用商业秘密的人而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采用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或者掌握、使用商业秘密的人实行精神强制而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上述手段以外的违背商业秘密权利人意愿,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

如利用业务洽谈、合作开发、学习取经等活动套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披露,是指向他人透露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将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自己用于生产经营之中,或者同意、转让给第三人用于生产经营。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行为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是合法取得的,但是违反了与权利人之间的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第三人违约披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实施这一行为的,有可能是与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本企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关系获得商业秘密后,擅自告诉他人或自己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4)根据刑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对明知或者应知是别人通过上述手段而获取来的商业秘密,行为人仍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给他人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专利权作为一种智慧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

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资产,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满足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

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沙县小吃是集体商标吗



沙县小吃是集体商标吗 沙县小吃因其便宜、实惠、送餐速度快等原因,进入消费者视野,迅速遍及全国十几个省市,甚至早已走向了全球市场!近日,一则沙县小吃日本版海报刷屏了小伙伴们的朋友圈,平时常见的炒米粉、飘香拌面等小吃,配上简洁的设计和文字,引来不少网友惊叹。

除了日本,沙县小吃且在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国家都已经落户,而且其内部也正在发生变化。

此前,沙县政府一直力推沙县小吃产业整合,但官方协议用的只能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商标logo,而“沙县小吃”迟迟注册不下,成为官方产业整合的一大障碍。

如今,“沙县小吃”及图形集体商标成功注册,为小吃产业提升发展再添底气。

集体商标 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

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 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7)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表示“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因此,集体商标在我国是可以转让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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