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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类别有什么明细,博通集成深陷专利纠纷,IPO之路走向何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6:08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注册类别有什么明细,博通集成深陷专利纠纷,IPO之路走向何方?
商标注册类别有什么明细
商标注册类别有什么明细 商标注册分类目录表45类: 1类:化学品、工业化学品 2类:颜料、漆、涂料 3类:日化用品、化妆品 4类:石油、燃料 5类:药品、卫生用品 6类:金属产品 7类:机械、机器 8类:手工具 9类:IT产品、科技产品 10类:医疗器械 11类:照明、加热、通风装置 12类:车辆、汽车、交通工具 13类:烟火、弹药 14类:珠宝首饰 15类:乐器 16类:纸笔、文具 17类:橡胶、塑料产品 18类:箱包、皮具
博通集成深陷专利纠纷,IPO之路走向何方?
导读:最近,拿下IPO过会第一单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通集成),被友商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力同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7884万元。
3月22日,证监会正式核准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博通集成)等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
博通集成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具体类型分为无线数传芯片和无线音频芯片,此次,博通集成拟IPO募集资金6.7亿元。
然而,拿下IPO过会新年第一单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陷专利纠纷,被友商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力同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7884万元。
不过,博通集成研发费用投入不小,报告期(2016年-2018年),其研发费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2.39%、12.22%和14.22%。
涉专利纠纷被索赔7884万 力同科技认为博通集成生产销售的BK4815N系列芯片,涉嫌侵犯其名为“一种集成对讲模块及基于该模块的对讲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710077178.6)。
因此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博通集成诉上法庭,并索赔7884万元。
本案于2018年10月立案,尚未判决,由于时间节点问题,并未在博通集成的招股书中显示。
事实上,这场纠纷由来已久,双方围绕这场专利纠纷僵持了8年左右。
早在2011年,力同科技就对博通集成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但由于对“侵权所获利益”无法充分举证,缺少损失金额的证据而撤诉。
而此次博通集成招股书中公布的信息也为力同科技的取证提供了依据。
招股书信息显示,博通集成涉嫌侵权产品对讲机在2015-2017年的销售占比为10%-11%,力同科技此次提出7884万元索赔金额,就是根据博通集成招股书中披露的对讲机产品相关利润情况计算得来的,该金额约占博通集成2017年净利润的90%。
据了解,2011年,力同科技就对博通集成涉嫌专利侵权发起了诉讼,但由于对“侵权所获利益”无法充分举证,缺少损失金额的证据而撤诉。
力同科技提供的材料显示,涉案专利名为“一种集成对讲模块及基于该模块的对讲系统”、专利号为 ZL200710077178.6,主要用于对讲机芯片的制造,其发明人为蔡东志及匡国生两人,专利为职务发明。
对此,力同科技透露,因为匡国生曾复制了该专利中的核心技术信息及相关数据以及力同科技当时正在研发的新产品的技术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了博通集成,博通据此制造了对讲机芯片,并以低于深圳力同的价格销售,导致力同科技利益受损。
因此,力同科技在2011年提起诉讼,同时一起发起的还有诉讼匡国生侵害商业秘密。
2017年4月,博通集成启动上市计划,同年,力同科技也重启了维权计划。
目前,这样的“纠缠”仍将持续,但还没有对博通集成的上市造成影响。
不过接下来事情会如何发展,尚未可知。
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为14.22% 此次成功过会,据招股书显示,公司计划在上交所发行3467.8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1.39亿股,本次IPO募集资金约6.71亿元,投向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卫星定位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品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88.69万元、6909.98万元和7768.13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2.39%、12.22%和14.22%,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比较高。
记者还发现,由于博通集成对主要经销商的依赖,其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收增速,去年应收账款才有所下降。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9714万元、1.5亿元和1.3亿元,增速分别为44.8%、54.6%、-13.3%。
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5.24亿元、5.65亿元、5.46亿元,增速分别为18%、7.96%、-3.40%。
博通集成在招股书中解释,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6个月以内款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来源: 综合长江商报消息、华强旗舰、21世纪经济网而成 声明
摄影照片被侵权如何提起赔偿
摄影照片被侵权如何提起赔偿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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