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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谁拥有在役工作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3 10:41: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谁拥有在役工作的专利申请权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一、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

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知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知局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知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知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二、如何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以下为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谁拥有在役工作的专利申请权



1、 具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新专利法第六条:为完成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从其约定,国知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5年。

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

自1993年1月1日起至现在,2013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 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本单位领取固定的劳动报酬,享受本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接受本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创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单位的性质提出的任务,属于作者的责任范围,由单位指定作者完成一些超出作者职责范围和本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作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属于法定作品,不是按照部队的意愿。

如果作品是按照单位的意愿创作的,那就不是岗位的作品,而是单位的作品,也就是说,单位应该视为作者的作品 ,职务工作分为一般工作和特殊工作:(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文艺作品。

“工作任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类作品的版权归作者(职工)所有。

工作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

(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工作人员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科技作品或者由本单位承办的其他组织。

科学技术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谁拥有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



1、 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本单位实施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一)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以外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调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在执行本单位任务中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交办的任务以外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发明人的权利义务虽然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有一定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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