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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发明专利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2-21 16:28: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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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发明专利介绍


实用发明专利是一种保护产品实用性和创造性的专利类型,它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发明专利的主要特点是它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和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专利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创造性则是指该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申请实用发明专利时,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等。这些文件需要详细描述实用发明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等内容,以证明其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
 
实用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与发明专利类似,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等步骤。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获得实用发明专利权,享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使用权。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实用型发明专利的申请如下:

1。提出申请,并上交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等待审查。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予以授权,并颁发证书。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申请中存在违法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重复授权。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知局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转让合同效力规定是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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