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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政策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2-20 10:38: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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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政策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会有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一些地方会出台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政策,例如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6万元的奖励;
 
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4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多不超过2个国家);
 
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2万元奖励;
 
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720元奖励;
 
对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每件给予1200元奖励,每家企业多奖励不超过20件。

专利奖项目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人才新政第1条节选:对获得辽宁省专利奖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认定标准 新民辖区内注册企业,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辽宁省专利奖的证书(文件)。

根据企业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对获得辽宁省专利奖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一)中国专利奖申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组织推荐。

评价指标及权重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质量(25%)。

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技术先进性(25%)。

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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