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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收取标准表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2-19 15:13: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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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收取标准表讲解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收取标准表:
 
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需要向国知局缴纳。
 
如果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失效。
 
第1~3 年(每年) 600元;
 
第4~5 年(每年) 900元;
 
第6~8 年(每年) 1200元;
 
第9~10 年(每年) 2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知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知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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