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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20 15:37: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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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专利法解读:申请发明应提交的文件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本条是对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基本文件及其内容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目的在于启动受理专利的法律程序,记载和描述并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明确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请求保护的范围,也是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作为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依法必须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以及按照国知局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如申请专利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要求享受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优先权的有关证明文件;要求申请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等。

二、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就发明创造提出的书面专利请求。

按照本条第二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知局的有关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发明的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

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如人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有含糊不清的词语,如“及其他”、“及其类似装置”等,也不能使用笼统的词语,如仅用“方法”、“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的名称。

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是单位或者集体。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应当用真名。

第三、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即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单位。

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申请文件中指明的名称应当与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

请求书中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地投递的要求。

第四、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全称。

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代理人在专利局登记的编码。

第五、其他事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

(1)申请人的国籍;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5)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6)申请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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