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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明专利的申报周期要大于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10 15:09: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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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明专利的申报周期要大于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的申报周期大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审查过程更复杂:发明专利需进行实质审查,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相对简单。
 
技术要求更高:发明专利对技术的要求比实用新型专利更高,创新性要求更高。
 
保护范围更广: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比实用新型专利更广。
 
申请材料更详细: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比实用新型专利更为详细和复杂。

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一案两报”的介绍


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有时会遇到技术方案既可以申请发明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况。

而这时,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可行的(以下简称“同日申请”),亦即业界常说的“一案两报”。

那么什么是“同日申请”?“同日申请”有什么好处或弊端?会给专利申请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乐知网小编介绍下“同日申请”。

一、同日申请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1]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2]第四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知局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知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知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知局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从法律法规看,我们了解了,同日申请的基本概念及两者的关系,该规定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更好的维护了专利申请人的利益。

下面我们再从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跟大家分享一下”同日申请”其他方面的情况。

二、同日申请在申请阶段的注意事项

1)“同日申请”顾名思义必须是同一天递交的;同时,申请人也必须完全相同。

2)“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两者的权利要求书一模一样,但至少存在一项相同的权利要求。

3)根据专利法规定,该项技术应同时满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要求才能进行“一案两报”,例如产品类技术方案可进行“一案两报”,方法类技术方案则不可以。

4)同日申请要求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请求书中分别勾选同日申请选项(发明第21栏,实用新型第18栏)。

若没有勾选,则两者之间无法建立联系,就不是“一案两报”的关系。

发明请求书中第21栏:

实用新型请求书中第18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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