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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程序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05 23:09:40 浏览:


专利申请程序讲解


专利申请的程序包括以下:
 
撰写申请材料: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必要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初步审查: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完整性。
 
公开(发明):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会进入公开阶段。
 
实质审查(发明):在公开阶段后,专利局会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权:审查通过后,专利局进行授权公告,办理登记,缴费,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复审程序的具体流程


对于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决定所提出的复审请求,其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和复审决定四个阶段。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

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4)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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