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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申请周期多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03 13:44:27 浏览:


发明专利 申请周期多长?


发明专利申请的周期,一般约2~3年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需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提交申请:向国知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申请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
 
公开准备:如果申请文件通过了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公开准备,即公开申请文件,并通知申请人。
 
实质审查: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发明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如果存在缺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通知申请人进行答复。
 
授权:如果申请通过了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如何提高电路设计类发明专利的授权概率


爆发式的专利增长导致专利的质量良莠不齐给专利审查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再加上大多数电路设计主要是由现有电子元器件的组合,以及各个电子元器件连接方式的改变来实现功能上的改进,也给审查员在评判专利创的造性时带来困扰。

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在企业和代理机构的工作经验,针对于如何在这一领域提高发明专利授权概率提出以下拙见:

(一)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并不需要将所有电路构成部分都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针对于这一点来说,目前有很多申请人都认为向官方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当中所记载的内容越多、越详实审查员应该越能够充分理解这个专利中所记载方案的技术原理,这个观点其实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在实际的审查过程当中,审查员只会针对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而针对于其他记载在说明书中并不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内容记载在申请文件当中其实并无绝对必要。

一种发光二极管驱动电路,可以看到这个电路其实比较简单,其主要是一个5T-2C的二极管驱动电路,类似的二极管驱动电路从理论上来说只要通过改变二极管和电容的数量就会存在无数种电路变形,如此多的电路变形想要获得发明专利权其主要是需要满足创造性的要求,也即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因此怎么样从众多的方案中凸显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才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关键。

 一种发光二极管驱动电路结构示意图 通观该专利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在文中所记载的电路部分仅包括图1中所涉及到的电路结构相关内容,以及对其进行上位化的模块图(即是图2),并未将显示面板上其他诸如补偿等模块都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如此做法一方面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内容过多导致审查人员产生干扰,突出了技术的核心发明点;另一方面利用一篇专利来对一个发明点进行保护也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

也即是说,如果在从事电路设计时,本身的方案中涵盖了多个改进后的模块,在进行专利布局时,可以分别考虑将每个具有改进的模块单独申请专利。


(二)将所有电路构成部分放在一篇专利申请文件中并不一定能够使专利更容易获得授权。

请参见图3,图3示出了一种改善负载调整率的LED驱动电路,在此发明专利申请中包括整流滤波单元、电感能量储存传输单元、调整率补偿单元、输出反馈单元、滤波输出单元和控制芯片共计6个模块,且所述整流滤波单元输出高压直流电信号,向电感能量储存传输单元供电;所述电感能量储存传输单元与调整率补偿单元、输出反馈单元、滤波输出单元电连接;所述调整率补偿单元和输出反馈单元均与控制芯片电连接。

可以看到,该发明专利申请在其所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中虽然记载了比较多的电路模块,但是除了整流滤波单元外,均未对其余各个单位的功能进行进一步限定,以为公开其他电学相关的区别特征,也就是说该发明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也主要是上述6个模块,以及各个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

图3 一种改善负载调整率的LED驱动电路 针对于第一个区别技术特征,由于发明专利在审查时审查员可以将不同文献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相结合起来,进而完成对专利申请中所记载方案创造性的评述。

以此延伸在LED驱动电路领域,即使是同时具有上述6个模块的电路设计并不存在,但是审查员也可以在其他专利或者非专利文献中找到上述单个或者多个模块,然后通过组合进而得到所有的全部模块,由于上述专利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组合该6个模块所需要克服的技术问题,审查员就可以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知晓所有现有技术后,可以将上述6个模块进行组合以得到该方案,由此使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丧失创造性。

针对于第二个区别技术特征,由于不同的电路设计中各个电路模块的连接关系势必存在差异,如果某一电路设计中各个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且达到了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区别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创造性的要求;回到上述发明专利申请中,其并未在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阐述上述连接关系的有益效果,或者阐述采用以上连接关系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克服相关技术问题,那么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审查员也可以不予认可。

(三)尽可能地阐述电路中的细节提高专利授权概率。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发明专利授权与否其实与电路设计所公开的模块数量没有直接关系。

也就是说,即便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再多的现有模块对于专利授权并太多的帮助,相反还有可能会给审查员带来一定的困扰,使其并不能够清晰明了地认识到专利的核心发明点。

与此相反的是,即使专利申请文件中所记载的电路设计仅仅是改进的单个模块,但是该模块的具体技术方案满足三性的要求那么也能够获得专利授权。

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在提供技术说明文件时往往不清楚需要将技术细节公开到何种程度,有的工程师可能在写技术说明文件时就只是提供几张图、几句话,没有将技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阐述清楚,导致后期代理人在撰写时并不能够将其完整的呈现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等到专利递交到国知局以后审查员也没有搞清楚专利申请文件中所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最终导致专利被驳回。

因此在方案技术细节的公开上需要做到尽可能地详实,需记载现有技术中所在的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实施过程和方案,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

笔者归纳电路类专利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主要技术特征类别包括:

1、组成整个电路的各个电路模块或电子元器件;2、电路模块与电路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3、各个电路模块所具备的主要功能;4、电路模块与电路模块之间的数据及信号交互关系;5、节点之间的电位关系。

这些技术特征在专利申请阶段出于保护范围的考虑,并不一定都需要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但是在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不仅仅可以帮助审查员快速理解关于核心发明点的技术方案又可以达到区别现有技术的目的。

所示出的发光二极管驱动电路为例,笔者对该专利最终授权版本所包括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分析,其中括号中的即为上述主要技术特征类别:

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串接于第一电源信号与第二电源信号构成的发光回路;(发光二极管与电源信号之间的连接关系) 驱动晶体管,驱动晶体管的源极以及漏极串接于发光回路,驱动晶体管的栅极电性连接于第一节点,驱动晶体管用于控制流经发光回路的电流;(驱动晶体管和发光回路之间的联系关系,以及驱动晶体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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