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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申请专利怎么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9-19 23:54:44 浏览:


 店面申请专利怎么做?

 
我国专利申请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种类型。

申请专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也就是说,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在实际应用中解决问题或带来实际效益。
 

内部装潢能否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正方观点

1 从必要性来看:

首先,市场主体存在对内部装潢进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内部装潢”,裁判文书量2022年较2022年增长60.6%,2022年较2022年增长24.5%,可见内部装潢相关司法案件呈明显增长态势。

以汽车内部装潢为例,其工作量占到了整车造型设计的60%以上,远超汽车外形,创新主体对该类产品有强烈的保护愿望。

其次,通过专利法对内部装潢进行保护的优势未充分发挥。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产品内部装潢设计,但专利法与之相比,具有排他性强、易于举证、维权效率高等诸多优势。

然而受制于现行专利法未明确对内部装潢整体进行保护,申请人想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通常只能拆整为零,对内部装潢中的单件产品分别保护,使得专利法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2 从合理性来看:

首先,将内部装潢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立法宗旨。

产品内部装潢是设计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是设计者创新能力的体现,对其予以保护、给予鼓励,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其次,将内部装潢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中有关外观设计的规定。

一方面,内部装潢的设计过程和设计对象,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本无二致。

另一方面,如果内部装潢满足3个条件,即(1)各构件与产品内部空间具有物理连接、位置关系固定;(2)各构件所组成的整体具有装饰性,而不是杂乱无章、任意摆放的;(3)内部空间具有明确和完整的边界,则完全可以被看作一项设计,符合专利法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单一性的规定。

最后,保护创新成果的手段、思路、方法、理论需要不断更新升级。

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将内部装潢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与时俱进的做法。

综上所述,内部装潢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既有必要性,又具合理性,应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反方观点

1 从必要性来看:

首先,通过在法院与车辆改装企业、代理机构、装潢和设计公司的调研,了解到目前对内部装潢的保护需求并不显著。

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接到内部装潢相关方面的侵权诉讼请求;北京车质尚汽车改装基地负责人认为,目前对车辆内饰采用每个单件产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方式,保护力度已经足够。

其次,内部装潢的产值高低与是否应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没有必然联系。

设计的价值占内部装潢产值的比重很难判断,并且动漫产业、商业方法、植物新品种等产业的产值都很高,也都不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实践中,装潢公司一般不会对室内的单件产品例如灯具、家具、装饰品等进行专门设计,而仅仅是将现有设计拿来进行搭配和摆放设计,如果将这种摆放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对于各单品的原创设计师的权利是一种侵害,还容易滋生大量质量较低的装潢设计。

2 从可行性来看:

在单一性问题上,无论是室内装潢还是汽车内饰,明显不是一件产品,仅仅是多个产品的组合搭配,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单一性的规定。

正方观点限定的符合3种条件可以当做一项设计提交的情况,从合理性和操作性上都不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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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