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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的条件,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诉讼活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6:00: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的条件,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诉讼活动

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的条件,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诉讼活动



因为专利而引起纠纷的情况,在当今社会数不胜数。

由于专利可以带来大量的利益,所以很容易就导致产生纠纷。

一般我们遇到纠纷都是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专利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应当取得诉讼代理人资格。

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一审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最近两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复审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申请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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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指定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须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有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下称“专职人员”),不得聘用兼职人员; 2、至少一半的专职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专利工作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理工科硕士(含双学士)以上学历; (2)在国外从事相关工作或者业务进修; (3)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专职人员专业结构的组成应当全面、合理,其专业应当基本覆盖机械、电子及化工等主要技术领域; 4、专职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机构负责人应当通晓专利工作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6、必须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 7、有流动资金和独立的银行帐号(包括外汇帐号); 8、有较好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9、有相对稳定的涉外业务渠道,或者有较好的国内专利代理工作基础。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程序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名称预核准 提出设立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

二、提交设立申请 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一份; 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 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专利代理机构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后需尽快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

1、盖有工商管理部门骑缝章的章程原件一份; 2、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

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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