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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1-29 18:18: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类。



为什么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官方办事指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从4个角度明确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也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排查和处理程序做出了详细的公布。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 (下称四一一号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情形 根据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以下多个角度来认定:

1。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认定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4)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2。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角度认定 (1)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2)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3)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3。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角度认定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4。从其它角度认定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处理 (1)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撤回申请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该申请失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发出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提交修改后的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对申请人或代理人答复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陈述意见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转正常) ”,并恢复申请案件的正常审批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可以发出 “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或者答复期限。

(3)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未撤回申请且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审查业务专用函 (非正常)”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 “视为撤回通知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接到 “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的处置 (1)撤回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接到 “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在指 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主动 撤回该申请。

(2)答复 “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意见陈述书 (关于非正常申请) ”,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处理 (1)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撤回申请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 “撤回专利 申请声明”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该申请失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发出 “视 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根据不 符合要求的理由提交修改后的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对申请人或代理人答复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证明材料不 具有说服力的,将发出 “驳回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 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 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3)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未撤回申请且未在指定期限内 答复审查意见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 “视为撤回通知书”。

证明材料可以包括:

1。申请基础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真实的发 明创造活动的材料,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 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目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申请以保 护创新为目的,而非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 服务绩效等的材料; 3。申请行为、代理行为和转让行为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例如:相关行为真实存在的证明材料、相关行为参与人身份 及联系方式真实性的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 专利申请人或代理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通过 “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功能提交 “意见陈述书 (关于非正常申请) ”,上传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查询


专利申请查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一般查询。

委托专利检索中心进行专业的查询。

利用信件查询,写清楚要查询的内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面对面的查询,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当面咨询。

电话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类主要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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