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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费,高校教师离职后的专利转让费归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03 01:08: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转让费,高校教师离职后的专利转让费归谁?。



专利转让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问题


专利转让费用包括三部分:

国知局收取的著录事项变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专利权的转让价格:根据专利的类型、市场前景、技术价值等估值。

如果是评职称,加分用的普通专利,市场价几千元不等。

如果是企业生产,商业竞争用的专利,几万至几百万元不等。

机构代理费: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代理费约300~3000元不等。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条解读:

一、专利申请权与申请专利的权利 本条所称的“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申请专利的权利”。

本条所称“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以后,对该“专利申请”享有的权利,即对该专利申请的所有权。

对这种权利的转让,应当履行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手续。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在发明创造作出以后,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转让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程序没有任何关联,因此无须履行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手续。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认为是财产权。

因此就和普通财产权一样,是可以转移的。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移是指权利主体的变更。

这种主体的变更既可以因为法律事件的发生而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发生。

例如,在自然人死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合并等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继承法转移于继承人,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转移于有权继受其权利的单位或者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和继受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件,请求进行变更权利主体的登记。

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合同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是,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因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作为其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无法像对有形财产那样对发明创造进行占有和移转占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只能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如果口头转让合同有效,则任何人都可以自称是受让人而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登记簿记载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进行变更,这必然带来混乱,损害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本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然,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四、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登记问题 专利申请是申请人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转让专利申请权必然涉及变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所记载的申请人。

这一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与否,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从而关系到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

专利权是国家主管部门经过审查而授予的权利,其存在与否、期限长短、权利人是谁等法律状态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监控,其转让不仅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涉及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程序。

参照物权法中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专利权作为一种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其变动也应当进行公示。

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占有和交付,因此专利权的变更只能像不动产的变更那样采用登记的公示方法,而不能像动产物权的变更那样采用交付的公示方法。

基于上述考虑,本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变更状况,本条第三款又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进行公告。

应当注意,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事项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


索要专利权转让费的法律依据和诉讼管辖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本案是双方就专利权转让事宜订立合同,因一方未按约支付价款而导致的纠纷。

法律依据:该案由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国民法典》《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结合本案,专利权有效且已登记在甲企业名下。

出让方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转让义务,有权获得报酬。


专利转让费,高校教师离职后的专利转让费归谁?


教师在某大学任职期间,搞科研项目,申请了专利。

几年后,教师从某大学离职。

这时,有企业希望获得专利P的授权,那么此时专利转让费应该归教师所有,还是归某大学所有? 看专利证书,如果是职务发明, 专利权人是学校。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单位转让授权专利获得收益的,可以与职务发明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数额、比例与方式。

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没有约定的,应当从收取的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

如果确定该专利已经转让,可以收集证据,先与原大学沟通报酬事宜,如果谈不拢,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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