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51:2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科技经济现代化建设,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



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科技经济现代化建设


一是人工智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科技经济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必由之路;二是人工智能是新一轮全球科技竞赛的制高点,是加快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垄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培育形成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途径;三是人工智能垂直领域应用将极大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人类文明进程、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方式。

报告认为,知识产权在推进人工智能新基建高质量发展方面意义重大:一是人工智能本身属于知识产权密集型技术,知识产权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中具有强烈的关联性和控制力;二是人工智能是新基建的核心领域,也是未来融合传统行业的颠覆性技术,知识产权将为人工智能新基建及衍生行业应用发展提供基本保障;三是掌握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人工智能新基建自主安全可控发展,必须依靠知识产权作为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深耕技术为新基建创造有利条件 报告还对人工智能典型应用的中国发明专利状况分别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以智能客服、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金融、智能制造为代表的典型应用中,人工智能相关语音技术、智能问答、智慧医疗、汽车自动驾驶、知识图谱、大数据处理、智能地图、图像识别、智能视频分析等关键技术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近十年来均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国内企业创新能力和专利布局不断得到提升。

报告显示,以百度、国家电网、腾讯、平安科技、华为等为代表的我国企业有效推动了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其中百度在语音技术(1334件)、智能问答(370件)、汽车自动驾驶(973件)、知识图谱(673件)、智能地图(1433件)等多个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均排名国内企业首位,在智能客服、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应用场景具有明显的知识产权优势,是人工智能新基建领域的重要创新力量。

国家电网、腾讯、平安科技等其他创新主体在大数据处理(国家电网1387件)、智能视频分析(国家电网305件)、图像识别(平安科技519件)、智慧医疗(平安科技1163件、腾讯767件)等不同领域和应用场景也具备一定实力。


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新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吕志华介绍,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

自1983年实施以来,已经经过四次修改,在保障商标权利人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商标领域公共利益平衡不够、专有权利保护不足、商标使用不充分、以及规制恶意抢注、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不足等新情况逐渐显现,迫切需要通过进行全面修法予以系统性解决。

”吕志华说。

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

同时,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

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吕志华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力争早日提请审议通过实施。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了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列举了不被视为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情形。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更多关于 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科技经济现代化建设, 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