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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实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04 12:54: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实施 。



VIVO申请图像数据处理专利,能实现更精确的图像处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图像数据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公开号CN117611488A,申请日期为2023年11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图像数据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方法包括:拍摄预设标定图片,得到反映预设标定图片内容的标定图像,预设标定图片包括多个矩形的标定区域,每个标定区域中存在不同灰度值的像素点分布,标定区域中的像素点具有对应的第一图片灰度值;切分标定图像,得到分别针对每个标定区域的图像区域,每个图像区域中存在不同灰度值的像素点分布,图像区域中的像素点具有对应的第二图像灰度值;图像区域和标定区域一一对应;根据第二图像灰度值和第一图片灰度值,得到目标图像。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有关进展,解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介绍,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3年底,我国国内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9.4万件,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9万件,合计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1/4。

但同时,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利成果“不愿转”的顾虑、“不会转”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梳理盘活有价值却被闲置的专利成果是推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任务。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科院等7个部门,按照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出台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方案聚焦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工作,突出发挥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主体作用。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专利盘活的第一责任人,截至去年年底,共有有效发明专利102.3万件。

高质量地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需要依靠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努力,把能够转化的专利存量家底摸清摸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突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方面,建立市场评价机制,由企业对高校、科研机构盘点的专利进行产业化前景分析,形成内容更加丰富的专利转化资源库。

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市场力量,在专利对接推广、落地转化过程中,调动企业、投资机构、服务机构等多方面积极性,合力推动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

三是突出发挥政府服务支撑作用。

我局将搭建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撑数据汇集共享,会同地方开展对接推广活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参与盘活工作。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也将持续优化配套制度和政策,加强引导激励,为专利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将把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新时代高校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点,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重点推动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高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组织高校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盘点存量专利,进行评价分类,开展精准对接,促进存量专利转化运用。

同时,加强需求导向的制度性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新增专利的质量。

二是推动提升高校专利转化效率。

进一步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有关评价、评估、评审等工作中,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

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高校专利转化激励,促进高校有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推动专利产业化的生力军,也是增强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活力源泉。

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与盘活高校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两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助力实现专利价值。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专利产业化为主线,到2025年底,通过知识产权普惠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整体提升;重点培育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小心!这些情形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提出专利的申请的发明创造,就其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较不相同或不等同。

这里为大家解释一个关键词,现有技术,它是指申请日以前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但不包括保密技术。

我们这里要尤其注意,新颖性是会丧失的,那么丧失新颖性有几种情况:

一、先公开后申请专利 一些研究开发人员出于彰显其学术水平或晋升技术职务的需要,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急于撰写论文发表,将技术方案公布于众。

一些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注重研究成果的获奖,急于向别人推广和介绍自己的研究开发成果。

还有些企业先推出了相关产品,技术方案还没申请专利就用于日常生产,其结果都是失去新颖性。

这里的公开包括在在国内外以出版物方式公开、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等。

二、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 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占领产品市场,在发明未申请专利之前,已开始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广告宣传。

对于一些发明创造,往往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可能将技术公布,从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三、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专利法规中的术语,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的四个构成要件:

1、申请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2、申请日:在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属于先申请; 3、公布日:由专利局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之后依法公布; 4、发明相同性:在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与后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但是公开却不丧失新颖性也有例外情况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众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这条要解释一下,有两个要求,首先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其次必须是国际展览会,也就是说除了举办国的产品,还要有其他国家的产品。

三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这个指的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省级以下的不算啊。

四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专利,避免丧失新颖性。

可见,申请人应注意及时申请专利,及时进行专利布局,利用专利制度形成专利垄断,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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