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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案,“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06 15:39: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系列案 ,“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



“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系列案


源德盛公司是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制造商、销售商提起了批量专利维权诉讼。

在源德盛公司诉品创公司一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品创公司系侵权产品制造商,其在已有案件认定其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考虑制造行为的侵权源头性质,以及品创公司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情节,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源德盛公司100万元。

品创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源德盛公司诉晨曦通讯部一案中,银川中院认定晨曦通讯部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考虑到源德盛公司没有提交侵权损害数额证据,而被诉侵权产品价格低、利润薄,晨曦通讯部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小,属于有证据证明侵权损失低于法定赔偿数额下限的情形,故酌情确定晨曦通讯部赔偿源德盛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源德盛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赛芯公司于2012年4月22日申请登记了名称为“集成控制器与开关管的单芯片负极保护的锂电池保护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今处于有效状态。

赛芯公司主张裕昇公司、户某某等未经许可复制、销售的芯片与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相同,构成对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故诉至深圳中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0万元。

深圳中院认为,被诉侵权芯片与涉案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实质相同,构成侵权,判决裕昇公司赔偿赛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户某某、黄某东、黄某亮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裕昇公司、户某某、黄某东、黄某亮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相比传统工艺优越性显著,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这一工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了香兰素全球市场约60%的份额。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认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经许可使用其香兰素生产工艺,侵害其技术秘密,故诉至浙江高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2亿元。

浙江高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浙江高院在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并未停止使用行为。

除王某某外,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上诉请求的赔偿额降至1.77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巨大、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性质恶劣等因素,改判王龙集团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龙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9亿元。

同时,法庭决定将本案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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