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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lytics盘点标准必要专利年度亮点讲解,IP版权造富,太合音乐的妙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5: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IPlytics盘点标准必要专利年度亮点讲解,IP版权造富,太合音乐的妙招。



IPlytics盘点标准必要专利年度亮点讲解


IPlytics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Tim Pohlmann盘点欧洲及其他地区标准必要专利(SEP)年度亮点。

美国反垄断重新达成一致的背景下,例如,最近启动的欧盟与美国联合技术竞争政策对话(EU-U。S。 Joint Technology Competition Policy Dialogue)、美国最近恢复了反垄断政策的做法,仅遏制SEP持有人在单个公司潜在的滥用行为,这将有可能影响欧盟的竞争法执法的意图。

5G等支持SEP技术标准的发展有增无减 5G等SEP技术标准的发展仍在继续。

3GPP会议上已经提交了涉及2G、3G、4G和5G等超过10万项技术标准。

其中,大规模、复杂的通信技术的发明和标准产生了大量的SEP。

自我声明的SEP家族累计数量已超过72,000个,在短短10年内增加了五倍。

过去10年中自我声明至少10个同族专利的SEP持有人的数量增加到2022年的261家。

新SEP持有人数量的增加主要是由来自中国和韩国,主要开发智能手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芯片、半导体以及音频和视频技术。

与此同时,欧洲5G网络的部署正在加速。

据悉,欧洲的5G实施落后于其他发达经济体(尤其是在东亚和北美),欧盟委员会在其数字指南针中为推出5G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实现的“数字十年”的愿景。

汽车SEP之战 汽车行业是智能手机和计算机设备行业以外最早依赖连接标准(例如5G或Wi-Fi)的行业之一。

更广泛的交通部门将广泛利用连通性进行动态交通管理、智能停车和基础设施,以支持将自动驾驶汽车融入道路交通。

如何以及由谁产生和货币化基于连接的新收入来源是当今汽车行业面临的关键问题。

由于通信技术行业与传统汽车价值链中的传统企业之间的行业规范存在差异,因此,应对这些问题尤其具有挑战性,传统汽车价值链中的传统企业历来在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和价值分配方面采用不同的方法。

在此背景下,德国法院一直是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主要“汽车战场”。

SEP持有人、许可方和标准实施者(汽车行业)之间的主要分歧是关于SEP在价值链中的哪个位置应该被许可。

大多数SEP所有者的目标是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签署许可协议,而几家主要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更希望专利许可问题能在供应链的更上游得到解决。

由于这些参与者意见不一,SEP的使用费支付在汽车供应链的定价谈判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现在的问题是,谁将不得不支付SEP使用费?OEM或其供应商?对此,戴姆勒和大陆集团已敦促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介入,阻止他们认为违反欧盟竞争法的行为,而德国鼓励德国法院向欧洲法院寻求指导,说明作为标准一部分的专利技术在价值链的哪个环节应该被许可。

全球许可条款 中国法院越来越积极地寻求对SEP许可纠纷的管辖权,进一步加剧了关于解决SEP许可冲突的适当场所的冲突。

这种演变导致不同国家的法院请求和发布越来越多禁令。

规范标准必要专利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强调“需要一个更清晰、更可预测的框架”来获得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并继续推进其宣布的计划,包括支持行业主导的举措和可能的改革。

欧盟委员会关于审查其横向指南的后续步骤将受到密切关注,以寻找未来欧盟竞争政策和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执法实践的迹象。

《数字市场法案》和相关声明被广泛视为欧洲在高科技产业领域收紧竞争政策的指标。

德国专利改革 德国通过了《德国专利法》(“PatG”),包括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禁令救济规则的修订。

德国目前是SEP持有人可以对不愿意的SEP被许可人提出禁令的主要地区。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专利改革可能会对专利持有人获得禁令救济的机会产生重大限制,由此引发了重大争议,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德国。

然而,专家认为,通过的修正案对SEP案件中禁令救济的可用性几乎没有影响。

欧洲竞争法已经规定,只有在侵权人不愿意获得FRAND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对SEP的侵权人实施禁令救济。

这些SEP许可纠纷和监管或立法改革讨论发生在关于SEP应如何在智能手机世界之外进行许可的更广泛讨论中。


IP版权造富,太合音乐有妙招


近日,以“Hi There 合·声”为主题的太合音乐集团(下称太合音乐)年度新赏在北京举办,吸引了亚洲乃至全球音乐、娱乐、文化、科技、商业等领域的嘉宾逾千人莅临现场。

太合音乐总裁暨首席执行官徐毅表示,太合音乐已经建立“内容生产+版权发行+音乐演出”垂直一体化全产业链条,以“音乐+科技”为发展模式,构建完善的多元化音乐生态。

“用数字音乐分发平台(DMH)让音乐作品触达全球各大音乐市场,并提供我们的版权管理和分发服务,再通过室内演出现场、音乐节等不同阶梯及规模的演出形式,以票务、制作、投资、场地运营等全方位的服务,推动音乐人及合作机构系统化和专业化的持续发展。

”徐毅说。

徐毅介绍,太合音乐旗下拥有太合麦田、海蝶音乐、大石版权、亚神音乐、兵马司唱片等众多音乐厂牌及千千音乐、秀动网、Owhat、Lava熔岩音乐等音乐交互服务平台,触达数亿用户。

依托太合音乐多厂牌矩阵,以及全球众多音乐伙伴的合作结盟,太合音乐积累了丰富的优质音乐版权内容资源,形成了音频、短视频、长视频、图片、文字、词曲等版权形态,构建了海量的音乐版权曲库,搭建了专业的版权行销体系,其中新媒体业务主要版权客户包括音乐、视频、直播、游戏等类型客户120余家。

徐毅告诉记者,为了帮助更多音乐人、音乐厂牌拓宽版权收入、实现品牌营销;帮助更多的企业、机构、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获取高品质的版权音乐,让音乐行业上下游形成良性的价值分配机制,太合音乐用‘音乐+科技’的方式,基于自有版权业务,推动建立合理透明的行业规则,建立数字音乐分发平台DMH,提供“内容DIY管理、国际ISRC编码申领、线上发行推广、版税收益结算、音乐数据分析、付费用户运营”等一站式版权管理分发服务,既可以解决曲库标准不统一、分发形式不规范等行业痛点,又可以提高内容推送的产业效率,并与内容资产结合创造出更大的商业价值。

截至目前,DMH平台已有16万个厂牌,169万张入库专辑,1345万首入库歌曲上架,总使用次数超100亿。

除了DMH发行平台,太合音乐还积极打造了互联网音乐服务矩阵,通过旗下千千音乐Lava、Owhat等平台扩张音乐服务场景,积累视听互动、场景音乐、粉丝服务等音乐大数据。

年度新赏现场,徐毅代表太合音乐宣布,与The Kennel AB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双方联合成立TK音乐,共同推动华语音乐国际化发展。

此次合作不仅能够为太合音乐服务、合作的众多华语艺人提供具有国际视野和审美价值的音乐内容,同时帮助太合音乐以高起点切入国际音乐娱乐市场,助力国内音乐制作与国际接轨。

目前,太合音乐已与日本两大国际性唱片公司Victor Entertainment Group和PONY CANYON INC,泰国最大娱乐集团GMM Grammy,全球最大的流行音乐曲库The Orchard,德国优质电子厂牌Kompakt,日本新型娱乐公司Dwango等全球音乐娱乐伙伴建立友好关系。


PCT国际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讲解


在专利代理实践中常常涉及PCT国际申请权由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的情形。

办理这类申请权转让的过程大多手续复杂,要求严格,相关人员需要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专利法》、《对外贸易法》对出口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0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2.2的规定,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专利法》以实施转让行为的主体的国籍为判断条件来适用《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但其引用的《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则是以地域为判断条件来规定适用法律的行为。

虽然字面上看这两个部门法的规定不够一致,但其相辅相成的立法本意并无偏差,意在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实践中也是协调统一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不包括技术贸易行为。

因此,《对外贸易法》对境外发生的技术交易行为不具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我国权利人在境外进行的专利技术交易或其外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移或专利实施许可时,均不需要在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即不属于办理出口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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