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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介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规范发展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0: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介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规范发展介绍。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形成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其对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专利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盘活企业无形资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

此次修改建议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满足市场主体现实需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规范发展介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引导联盟规范发展。

《通知》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联盟日常监督管理。

对于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引导其限期向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对于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要按照公开化、责任化、清单化的要求做好监管。

联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不得以联盟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刻制印章。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工作中发现备案联盟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备案。

经过排查,共有15家联盟暂停运行,3家联盟无法取得联系。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实,对于确定停止运行的,予以撤销备案并公开相关信息。

《通知》指出,在建立联盟备案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展联盟备案工作,统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对联盟进行备案与管理。

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与市县加强工作联动,做好联盟业务指导和日常活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引导联盟健康发展,规范联盟运行,发挥好联盟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积极作用。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许可等专利实施运用介绍


专利实施运用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草案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并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此次专利法修改,新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知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知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草案规定,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草案还规定,国知局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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