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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条款指引》解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2: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云南“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讲解,《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指引》解读 。



《云南“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讲解


近日,印发《云南“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的,更好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指引》解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就《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指引》及其使用指南解读如下。

问:《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水平相对较低,据《中国专利调查报告》统计,高校院所有效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产学研合作是目前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模式,但普遍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的隐患,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屡见不鲜。

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数据统计显示,近十年涉及高校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有二百余件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背景资料提供、成果验收、保密、专利转让、职务发明奖励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明。

产生上述现象有多种原因:一是高校院所和企业普遍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意识较为淡薄,对合同重视程度不够,除少数产学研合作经验丰富的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及一些涉外项目,我国大部分高校院所和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订立的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合同格式较为简单,条款不够严谨,对潜在知识产权风险预估不足;二是产学研双方在合作谈判时更重视维系关系而轻视权利义务,对产学研合作的交易属性认识不够,签订协议前没有通过谈判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内容;三是多数高校院所缺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队伍,知识产权运营经验欠缺、能力不足,缺乏合同起草能力,部分高校院所自制的产学研合作协议范本存在内容简单、实操性不强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基于知识产权不同处置情况,制定全面细致、实用性较强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并配套制定使用指南。

一方面,可以引导产学研合作双方从项目启动之初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方式,从而提高合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合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的法律意识、交易意识和谈判意识,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交易过程。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根据产学研合作的通常情形,共分为三种: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高校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分别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处置模块,并进一步细分为7个指引。

除该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等核心模块外,三种情形下协议的其他内容模块基本相同,包括合作内容、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技术指导、保密责任、争议解决等十几个模块,并重点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约定。

《指引》作为原则性的指导,产学研各方在签订协议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使用,除直接使用协议部分条款外,还可以将知识产权、保密等模块嵌入高校院所和企业原有协议范本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实践中大多数国内产学研合作约定知识产权归企业独有或双方共有,较少归高校院所持有的现象,因此,在第一种知识产权归高校方的情形下,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经验,提供合作企业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磋商转让或许可的模式。

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快专利技术商业化进程,使高校获得更高的知识产权价值收益,提升其转化。

此外,在我国鼓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下,针对涉及职务发明的认定、奖励、收益等纠纷频发现状,以及我国产学研合作中常有学生参与的特色,设置职务发明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学生管理、数据管理、保密等特色条款,以提高学生管理和权益保障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交易保密措施,提升科研人员知识产权转化积极性。

问:《指引》使用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使用指南主要针对实践中产学研合作双方不了解知识产权处置谈判流程、谈判环节缺失、谈判效率低下等问题,分步说明合作谈判各个环节,并逐个环节提示需重点考虑的因素,引导产学研合作双方着重考虑技术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处置问题,通过谈判明确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便于双方根据谈判结果选择合适的指引。

此外,还逐条指导协议条款的约定,重点提示各模块条款下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提升指引实用性,便于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弱的高校院所及中小企业理解使用。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征求意见后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吸纳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指引》及其使用指南提出的修改意见。

二是完善《指引》及其使用指南有关内容后,正式公开发布,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更为便利化的线上协议填写和生成系统。

三是利用多种渠道面向有关高校院所、中小企业宣传推广《指引》,组织专题培训或开发专门课程,切实降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四是《指引》使用过程中,同步收集使用各方的反馈意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简化版、涉外版、中小企业版等不同版本。


申长雨署名文章: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近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这是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的重大设计,是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一、深刻认识《纲要》出台的战略背景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意义 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2年的第十二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好知识产权领域全局性、制度性、根本性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有利于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原产地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和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打好种业翻身仗,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塑造我国未来发展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一方面,发挥好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以知识产权链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稳定,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

另一方面,着眼知识产权作为国际贸易的“标配”,统筹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更好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目标。

二、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纲要》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六大方面重点任务,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需要全面把握,一体推进落实。

一是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

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二是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三是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

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

四是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

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五是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

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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