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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标工作会议介绍,葫芦娃商标撤三纠纷案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5: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全国商标工作会议介绍,葫芦娃商标撤三纠纷案介绍。



全国商标工作会议介绍


商标局紧扣“深化商标改革”工作主线,为推进商标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商标局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优化公共服务;全力保障商标注册工作平稳运行。

2022年,全国商标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成功召开,是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首次全国商标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了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政治担当。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增设立5个综合业务窗口、65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全国窗口数量增至296个。

为持续优化商标公共服务,让商标申请人、权利人获得感更强,商标局通过强化培训轮训,不断提升窗口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

持续优化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人可在线办理37项业务,注册申请网申比例增长到99.4%。

商标网上申请更新系统正式上线,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累计签发新版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3万张。

商标网上查询系统服务达44.86亿人次,日均服务1228.9万人次;总请求数达214.4亿,日均请求数5873.3万,较前一年同期增长114.7%。

“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商标宣讲活动走进行业、走进地方、走近群众,从“告诉群众我想说的”到“告诉群众想听的”,全年选派19名专家骨干精心准备课程共计讲授了27堂课程,线上、线下参与者累计超过114万人次。


葫芦娃商标撤三纠纷案介绍


围绕着一件注册使用在婴儿纸尿裤等商品上的“葫芦娃Cucurbit baby”商标,该动画片出品方与湖南一卫生用品公司产生激烈纷争。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湖南省安迪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定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9515273号“葫芦娃Cucurbit baby”商标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涉案商标予以撤销的公告。

涉案商标由长沙洁韵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提交注册申请,2012年6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纸制或纤维制婴儿尿布、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印刷出版物等第16类商品上。

而后,涉案商标经多次转让后被转让予安迪尔。

2022年12月2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针对涉案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主张涉案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对此,安迪尔提交了该公司简介、检验报告、产品图片等证据,辩称其在指定期间内将涉案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安迪尔提交的其在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决定对涉案商标不予撤销。

上美影不服该决定,随后申请复审。

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安迪尔提交的证据与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

上美影提出质证意见表示,安迪尔提交的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已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其并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找到安迪尔所提供的报告信息,而且安迪尔提交的产品图片为单方自制证据,对其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作出复审决定认为,安迪尔提交的该公司简介和产品图片均为其单方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具体形成时间和进入市场流通情况;安迪尔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无法证明使用涉案商标的商品已实际投入市场交易活动。

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安迪尔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据此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对涉案商标予以撤销的复审决定。

安迪尔不服上述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充提交了商标转让协议、发货单证明、账户交易明细、产品及产品包装图片、产品加工协议与送货单、产品原材料包装图片及产品线下部分门店汇总等证据材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迪尔提交的证据或未显示涉案商标,或未显示形成时间,或为自制证据,真实性和形成时间难以确认,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涉案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据此判决驳回了安迪尔的诉讼请求。

安迪尔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其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用。

在这起案件中,证据效力成为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法院多次提到相关证据无法证明使用涉案商标的商品已实际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也列举了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情况不能仅限于内部流通的领域,证据的真实性也是值得考量的一个因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安迪尔的单方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具体形成时间;二审法院认为安迪尔提交的产品、包装及门店图片系自制证据,真实性及形成时间亦无法确认。

不仅是证据效力,如果举证内容并不能有力证明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范围内,那么注册商标依然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情形的判定’这一问题上,列举了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提到‘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请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来指定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避免因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符而被撤销。


国知局6项措施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介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各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控和专项调研中发现,仍有一些代理机构继续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规范专利申请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立案查处力度 我局正组织开展“蓝天”行动大会战,将对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以及涉嫌编造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停止承接新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目前已进入处罚前告知阶段。

各地要根据有关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报信息,对我局重点督办的案件,以及反复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依法从速立案查处,从严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我局停止受理其相关代理业务或吊销专利代理资质。

二、从严落实协同治理措施 我局将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相关情节等,确定一批需要协同治理的机构名单,并转给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各地要在各类激励奖励政策和项目支持、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等方面实施严格的协同限制措施。

同时,各地要指导当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专利代理机构。

三、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相关行为 我局将持续加强大数据筛查、监控,锁定无资质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并及时转交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查处。

各地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其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应视为从重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四、加强人均专利代理量明显过高代理机构的重点监管 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发现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我局将持续关注人均代理量明显过高以及代理量增速明显异常的代理机构,适时转交相关知识产权局予以重点监管。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各地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自律惩戒,组织开展本地“弘正气、提质量”倡议活动,配合建立行业志愿监督机制,强化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和广大专利代理师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六、加强代理监管工作考核 我局已将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内容,并将对各地办理的我局转办、督办案件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同时,将抽调专业人员赴相关地方对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代理监管力量配备,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代理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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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