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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介绍,《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意见》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8: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介绍,《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介绍 。



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介绍


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出版业知识服务大会在京召开。

此次大会总结试点经验,共享试点成果,聚焦行业动态,并深入探讨我国知识服务建设的未来发展前景。

在大会上,国家知识服务门户网站发布。

该网站是经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筹建的首个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提供包括知识搜索和关联检索服务、标准支撑服务、版权保护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

知识服务是互联网时代出版业开展转型升级,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新业态。

提升我国出版业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水平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努力。

一是认清形势,把握机遇。

要认识到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坚持创造创新,把握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二是加快出版业融合发展。

出版机构要在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经营管理上积极探索融合发展路径,从传统内容生产者向知识服务商转型。

三是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

要抓住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带来的产业变革新机遇,持续打造出一批兼具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好成果。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

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价值。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要进一步加快国家知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推进相关成果转化和应用,助力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认为,由专业的机构提供专业的知识服务是知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出版单位要参与知识服务建设,不能与互联网企业拼资金、拼广告,而是需要另辟蹊径,通过搭建国家知识资源服务门户网站,把分散的专业知识服务产品组织起来,统一推向市场。

他结合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知识服务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指出知识服务与传统的出版服务完全不同,知识服务是通过对数字文献等的知识标引、知识挖掘、知识加工等,形成的准确的、精炼的、便捷的知识产品,是对数字内容的重构,是一次再生产,出版单位要发挥优势,把握知识服务发展的方向,加快推进出版业知识服务。

国家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正式发布是此次大会的另一重点。

国家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有别于现有互联网搜索引擎和传统文献数据库,其一,该门户接入的数字资源是经过严格编校审查后的专业知识,版权清晰;其二,该门户是作为各专业库的接入口和服务总出口,为各接入单位提供服务资源,其专业知识资源均存储于各接入单位自己的知识库,并由各单位自行运营管理。

该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知识搜索和关联检索服务、用户导流服务、标准支撑服务、版权保护服务、学术评价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

目前该门户已接入专业库17家,未来将逐步覆盖新闻出版行业领域的各个知识范畴,并通过完善大数据工具应用、区块链版权保护及移动端服务等方面提升网站建设,助力新闻出版知识服务和融合发展。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介绍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作出明确工作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合理划分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角色定位,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

《意见》指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要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

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

要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

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

《意见》强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

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

要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先行先试,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并强化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

《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

《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

《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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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