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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工作的介绍,恶意注册商标罚款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0: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工作的介绍,恶意注册商标罚款的介绍 。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工作的介绍


截至今年,我国累计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超2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000亿元。

在日前举办的“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一组地理标志数据,体现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也反映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取得的良好成效。

成绩的背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严格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尤其是高质量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工作。

守好地理标志认定审查工作的质量关口,是推动地理标志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节。

严把申请质量关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工作的首要关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

高效率和真实性是提高申请质量的“鸟之双翼”。

为提高申请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

除了提高申请效率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也是审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至2022年,我们共收到407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在形式审查阶段,发现28个产品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发现问题后,我们对相关情况予以严肃通报并驳回了相关申请。

过程关:严守审查质量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出,要优化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机制。

“三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把审查质量关的关键举措,即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申请人提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产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地核验,以验证申请材料与产品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相符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开展形式审查,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与规范性、佐证资料是否与说明材料相一致等内容进行审查,依该申请是否存在缺陷及存在的缺陷能否通过补正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印发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发布受理公告。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印发涉及361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541份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对97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印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发布14期受理公告。

针对受理公告发布后2个月内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技术审查。

地理标志产品所涉类型丰富,特色质量、生产历史的传承与当前实际情况、产品地域合理性、特色质量与产地自然及人文环境之间关联性等因素的判断均具有较强专业性,对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高质量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专家审查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审查专家可以发挥其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优势,确保认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确为长期享有良好声誉和特色质量突出的优质产品,从而持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的质量。

” 目前,技术审查专家库共有来自168个单位的249名专家,包括3名两院院士、56名教授、46名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涵盖法律、知识产权、标准化、检测,以及茶叶、酒、中药材、发酵食品、淀粉制品、果树、玉石、油脂等相关产业领域。

技术审查专家组一般由5名至7名专家组成,其中,法律、标准及检验领域专家各一名,其他均为产业界专家。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认定保护的产品是否同时符合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等。

专家组经过书面审查、听取申报方陈述、现场提问、专家组合议等环节后出具审查结论。

超过2万家——自机构改革以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数量由2022年的8179家增长至今年的2.143万家,实现了“四连增”。

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查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相关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开设了地理标志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受理公告、批准公告和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公众可对相关公告和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信息等进行检索查询。

同时,对于不再符合用标要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及时注销用标资格,确保用标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用标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为严格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使用管理专用标志的举措之一。

目前,该局已开展两批改革试点,涵盖全国20个省份。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五常市在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创新,先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公室,而后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隶属于市的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

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五常大米溯源体系有机结合,是五常市严格使用管理专用标志的创新举措。

张野介绍:为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五常市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溯源防伪码一起印制在大米包装上,这不仅有利于遏制假冒产品,还促进了专用标志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


恶意注册商标罚款的介绍


苦心经营多年的自媒体账号却被他人注册成为商标,近期,多位B站视频博主遭遇了“抢注商标”的难题。

一条题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的网络视频在B站上引发网友关注,视频发布人“敬汉卿”拥有532.4万“粉丝”,却被一家公司告知,“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

在敬汉卿收到的“侵权通知函”中,对方强调如若敬汉卿不改名,他们会委托律师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敬汉卿相关账号。

据了解,商标权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成立于2022年。

成立后不到一个月,知桥公司申请了3个不同的商标。

此后,基本每个月都申请几个完全不重样的商标。

截至2022年7月3日,该公司一共申请注册了103个商标,除了敬汉卿,还有一些知名网红的ID也被这家公司注册了商标。

比如,搞笑辣条哥、农人丫头等。

对于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为了进一步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

修改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增强商标使用义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些将对规制抢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本次《商标法》最新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规定》内容包括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

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并将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取得商标注册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该规定还鼓励社会公众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举报、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撤销。


商标法修改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介绍


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新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吕志华介绍,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

自1983年实施以来,已经经过四次修改,在保障商标权利人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商标领域公共利益平衡不够、专有权利保护不足、商标使用不充分、以及规制恶意抢注、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不足等新情况逐渐显现,迫切需要通过进行全面修法予以系统性解决。

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

同时,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

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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