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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企查查和启信宝混战:从“知识产权”到“资本”,团贷网商标宣告无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2: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天眼查、企查查和启信宝混战:从“知识产权”到“资本”,团贷网商标宣告无效案介绍。


天眼查、企查查和启信宝混战:从“知识产权”到“资本”


8月7日,天眼查获得ACM SIGKDD(国际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大会,简称KDD)创业研究奖。

KDD大会是来自国际数据科学和数据挖掘领域的最顶级学术会议,类似于电影行业的奥斯卡。

继上次天眼查诉告企查查不正当竞争以后,企业信息查询战争再升级。

与之前有所不同,这场“战争”已经变成了天眼查、企查查和启信宝的三家混战,战场也从“知识产权”、“用户争夺”转向了资本博弈。

2014年,企查查、启信宝和天眼查相继成立。

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2年8月8日,天眼查母公司拥有知识产权注册信息共计627条,远超企查查(93条)和启信宝(32条)。

用户争夺方面,企查查在2022年率先宣布盈利,其月活跃用户量一直领先。

直到2022年,天眼查和启信宝的月活跃用户开始反超企查查。

截止2022年6月,天眼查月活跃用户已达900多万人,是企查查的9.55倍,启信宝的6.32倍。

同时,也有数据显示自2022年4月起,天眼查人均单次使用时长赶超企查查。

仔细对比三家企业的差异,天眼查将定位放在了吸引大众用户上;启信宝则是“专业人士都在使用的智能商业调查工具”,定位为更精准的专业用户;企查查则没有明确定位。

在这场市场争夺大战中,天眼查已拔得头筹,未来会怎么发展,我们还不知道。

但对消费者而言,企业间的竞争会促使其加快产品创新的脚步,最终让消费者获益。


团贷网商标宣告无效案介绍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团贷网”三字容易被公众理解为“从事团体贷款的网络平台”,使用在金融贷款、资本投资等核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使用在担保、典当等核定服务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其服务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使用多年的名称,在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类别上被认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对于团贷网来说无异是沉重的打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11月6日发布的第1670期商标公告显示,第11982767号“团贷网(指定颜色)”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已被宣告无效。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商标由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商标驳回及驳回复审程序,于2022年8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金融贷款、资本投资、银行储蓄服务、金融咨询、信用卡服务、珠宝估价、不动产管理、商品房销售、经纪、担保、典当等第36类服务上。

记者了解到,团贷网络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注册成立,2022年7月4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3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企业名称的变更,诉争商标的注册人名义也相应进行了两次变更,目前为派生公司。

2022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派生公司将诉争商标许可给关联企业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而团贷网公司正是团贷网的经营主体。

2022年6月27日,成都团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仅直接表示了核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核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

对于团代公司的主张,派生公司矢口否认,称诉争商标并未仅直接表示核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而且经过其使用、宣传,已经在核定使用服务上产生其他含义,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同时,诉争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使用在核定服务上不会使公众对服务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

2022年6月15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资本投资、金融贷款等核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诉争商标使用在担保、典当等核定服务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

据此,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中文“团贷网”组成并指定颜色,原商评委将其解释为“团体贷款”,但并未向法院提交经济或金融专业词典中将“团贷”指向“团体贷款”的证据,具有金融学知识的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团贷”仅从字面上理解为“团体贷款”,而实际意义上的“团体贷款”易被公众理解为“银团贷款”,显然并非对派生公司所从事P2P金融平台业务的直接描述。

可见,“团贷”二字并非固定的金融学术语,本身具有一定的臆造性,并可作多种解释和理解。

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资本投资、金融贷款等核定服务上,并未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针对诉争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标志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团贷”二字并非相关领域的固定词汇,而且可以作多种解释,诉争商标的标志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使用在担保、典当等核定服务上一般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

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指出,诉争商标由中文“团贷网”组成并指定颜色,基于我国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容易将诉争商标理解为“从事团体贷款的网络平台”。

虽然“团贷网”并非经济或金融专业术语,但是对诉争商标标志含义的理解,应当基于公众的一般认知习惯,不宜仅从专业人员的视角进行判断,而限缩了具体文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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