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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介绍,《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依法申请商标,勿踩禁区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49: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介绍,《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 珠海保护中心),该中心将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家电电器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家电电器产业是珠海重点支柱产业。

珠海保护中心将重点围绕上述产业发展需求,形成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知识产权审查、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建设珠海保护中心有助于提高珠海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截至今年,珠海市专利申请总量为16.776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为6.281万件;专利授权总量9.916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总量1.53万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总量为2773件。

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513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80.04件,位居全省第二位。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规定,已对63件“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并公开了具体的相关商标信息、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内容。

商标局通过适用商标法有关不良影响的规定驳回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信息,有利于从严从快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力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

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遵纪守法,充分认识到恶意申请注册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的性质,理性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要恪守执业道德,自觉抵制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一规定属于禁用条款,即如果某一标志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构成商标的标志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有很多,包括构成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本身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中的文化价值、文化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标志本身不具有不良影响,但由于涉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标志本身没有不良影响,但由标志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主体申请商标注册、与某些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时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使用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误导公众、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进行审查。

如果标志中含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驳回。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否则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上述行为,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发明专利审查中的理解与检索介绍


专利审查中的理解与检索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指出,准确理解发明是高效、准确进行检索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审查员可能会遇到理解和检索的难点,特别是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技术方案时。

首先,准确理解发明是专利审查的起点。

审查员需要仔细阅读申请文件,从技术方案层面和构思贡献层面深入挖掘,力求全面理解发明的本质。

然而,由于审查员技术知识储备的有限性和专利申请技术的复杂性,这种理解需要经过一个渐进的、不断反复的过程。

检索不仅是获取现有技术的手段,更是与发明进行对比、加深对发明理解的工具。

通过初步检索,审查员可以获取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从而对发明有一个初步的理解。

然后,基于这种初步理解,审查员可以进一步深入检索,不断调整检索策略,获取更为准确的现有技术,并与发明进行更深入的对比。

在这个过程中,审查员不断加深对发明和现有技术的理解,不断修正可能存在偏差的初步理解和检索结果。

这种反复不仅提高了检索效率,避免了可能的漏检,而且有助于审查员更加清晰地认识相关技术的发展沿革,从而更加合理地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做出正确的审查结论。

在理解和检索的过程中,审查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还原发明过程、体会智慧贡献、解读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等。

这些步骤需要审查员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和深厚的专业素养,同时也需要审查员具备辩证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够从多个角度审视发明和现有技术,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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