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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介绍,深圳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54:0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介绍,深圳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3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7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这些城市将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面优势资源,共同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当前,我国迈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整体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评选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

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高质量知识产权集聚,带动产生经济效益明显。

38个示范城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平均拥有量达27.9件,每百户市场主体平均有效注册商标量为109.1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平均金额达到1.6641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1411亿元,占全国的45.5%。

上海浦东新区构建起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南京市建成“一核两翼多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架构,服务于南京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深圳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持续开展专利导航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与相关城市建立强市共建机制,指导城市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分解任务,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深圳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介绍


深圳越来越多的专利侵权运用行政裁决解决纠纷。

专利侵权往往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因此,对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技术支持需求也愈发强烈。

技术调查官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以及提供其他必要技术协助的辅助人员。

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深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进一步就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

今年,深圳完成对首批26名知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目前,技术调查官已协助办理31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发挥了明显作用。

技术调查官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技术参谋”和“外脑”。

深圳首批选聘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来自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覆盖生物医药、光电通讯、机械制造等专业领域,近95%的调查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可以为深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服务。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先行禁令制度,面对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果要在结案前对侵权人先行发出禁令,则对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技术调查官可以提供严谨、高效、准确的技术查明服务,化解案件中的技术判定难题,为行政执法人员先行发出禁令提供决策参谋。

作为深圳首批获聘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之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与新能源专家薛冬峰表示,希望将科学学识快速转移到技术服务中,在保护创新和促进国家创新发展的道路上,彰显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技术工匠精神。

目前,在技术调查官参与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平均10个工作日可获取技术调查意见,有力提高了办案效能,有效降低了执法成本。

伴随着深圳技术创新的全速前进,各种复杂、新型的技术纠纷处理更需要技术调查官的协助。

希望深圳深化构建技术调查官制度,不断创新有关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讲解


2022年通过的《民法典》,由于相关条件还未成熟,知识产权未能独立成编,但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仍有多处。

比如,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明确,对于正在修改中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相关内容起到了‘一锤定音’的决定性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列举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专有权利的客体,该条款奠定了知识产权在民法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我国知识产权修法和司法实践中,为强化保护力度,惩罚性赔偿制度顺势而生,修改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同样包含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成为上述知识产权单行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上位法,对于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运用具有重大意义,将持续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

一方面,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号入座,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关联性法律法规,应与民法典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

民法典的统领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法典明确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客体,对于商业秘密立法具有重大统领作用;二是由于知识产权单行法并没有知识产权合同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特别是技术合同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履行具统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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