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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介绍 ,如何应对及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57: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介绍 ,如何应对及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介绍


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明确将立体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将三维标志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作为商标要素予以列举。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立体商标仅指由三维标志或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实务中,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相较于普通商标复杂一些,部分申请人往往因提交的立体商标申请资料不合格,被要求补正或最终被驳回。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申请人未提交三维视图、多视图、立体效果图或未注明为“立体商标”。

同时,申请人需注意的是,若认为相关图形难以直接展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立体商标图样进行文字描述,以便审查员更好理解立体商标的形态。

在商标审查阶段,主要对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和显著特征进行审查。

关于非功能性审查,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立体商标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组成,即具有功能性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立体商标注册申请时,需对此有所规避,如轮胎的圆形、航空器的外在形状等均因具有功能性无法获得立体商标注册。

上述规定旨在确保立体商标与形状本身的实用性功能相分离,避免由于商标专用权的独占性而垄断某类具有功能性的形状,令其他市场主体无法使用。

为避免立体商标权利人对于功能性形状的垄断,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对立体商标的合理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以此来实现立体商标专用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关于立体商标的显著特征审查,行政审查机关与司法机关均较为关注,概因其强调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功能,且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有一定交叉。

考虑到商标获得授权后,若及时续展则为永久保护,而外观设计则有期限,若不相对谨慎地核准立体商标注册,则容易对公众的设计再创造空间造成挤压。


如何应对及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行为时有发生。

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成为相关企业品牌经营道路上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隐形门槛。

对于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目前一般会以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宣告,但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

针对囤积商标行为,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

商标恶意抢注的前提是他人有在先的权利存在,商标注册人对此明知且心怀恶意,抢先申请注册。

通常情况下,商标恶意抢注包括如下3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二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三是将知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本质就在于通过抢注行为,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

目前,国内商标市场恶意抢注行为时有发生,职业抢注人甚至已将抢注名人商标、知名网站商标等做成了一条完整产业链。

一些职业抢注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名义抢注国内外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并进行兜售。

商标恶意抢注首当其冲损害了被抢注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一大因素。

为应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权利人要建立商标“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而且在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时更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

首先,商标注册手续要尽早完成,在计划进行品牌推广时就应该着手注册,这也是最经济的商标权益保护方法。

同时,保留商标使用和品牌推广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时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扩大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积极监视市场,在发现商标抢注行为时尽快提出异议,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专利文献机器翻译引擎研发实践介绍


知识产权出版社自主研发专利文献机器翻译引擎的实践。

首先,在世界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世界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

自世界专利制度建立以来,专利文献作为记载一个国家科技发明创造的重要载体,记载了9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

但是,记载各国专利文献的语言种类繁多,给人们阅读专利文献带来了巨大困难。

我国明确提出,机器翻译是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重要目标之一,新一代人工智能机器翻译技术有望突破语言障碍,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其次,出版社将机器翻译列为重要研发项目,组建机器翻译团队,开启了自主研发机器翻译引擎的发展之路。

在十多年里,出版社在研发过程中遇到了两大难题:一是难以找到有效解决机器翻译快速、准确的技术手段;二是机器翻译准确率长期落后于谷歌、百度等国际化大公司。

在把握机器翻译发展的总趋势时,出版社准确认识到了现阶段面临的要点、难点、突破点,做到了透过现象看本质:十多年来,出版社机器翻译技术虽长期落后于国际大公司,但双语评估替补值(BELU)上升幅度每年都比国外大公司高,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为此,出版社坚定信念,坚持放眼长远、长期规划、谋而后断,在机器翻译的各个发展阶段不断调整机器翻译改进方向,坚持创新翻译技术手段,为研发奠定专业基础。

出版社研发的机器翻译引擎涉及中、英、日、德等专利领域多个主要语种,日汉翻译准确率接近95%,比谷歌准确率高7到8个百分点,英汉、德汉翻译准确率达90%以上,万字翻译仅需10秒钟。

对标机器翻译领域的国际大公司技术,其自主研发的相关技术进一步突破了语言障碍,大大提高了翻译准确率和效率,有助于科研人员和审查人员快速、准确理解科技与专利文献,为全社会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带来了利好。

在研发机器翻译引擎的道路上,每一次遇到困难,出版社都能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表现出坚如磐石的战略定力,坚持不懈支持机器翻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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