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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中美优先权电子交换业务将停止服务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17 12:00:37 浏览:

关于中美优先权电子交换业务由双边渠道切换到
WIPO DAS平台的公告(第279号)


发布时间:2018-08-20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二七九号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达成的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10月8日起开通了中美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
  上述中美电子交换业务在由美方管理维护的安全网络上运行,因美方安全政策原因,该网络将中断连接,中美双边电子交换业务将失去网络支持,停止服务。具体而言,对于申请日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中美两局将不再通过双边交换渠道获取对方电子优先权文件。
  为继续为中美两国申请人提供电子优先权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经协商一致,决定切换至WIPO DAS平台获取对方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即,对于申请日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申请人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美国专利商标局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的,需按照WIPO 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询手续。具体程序要求和操作指南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das/e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clcggfw/yxqwjdzjh/ yxqwjdzjh_jj/index.htm ,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ipo.gov.cn/zfgg/1131094.htm


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简介:
 
  为了简化申请人办理纸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并向各国专利局提交文件的复杂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达成协议,陆续开通了一系列多边或双边优先权电子交换服务。
 
  多边优先权电子交换服务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3月1日开通的优先权数字接入服务(简称DAS服务),目前已有十个国家参加了该项服务。双边优先权电子交换服务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欧洲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开展的电子优先权文件交换。任何一种交换服务都可以帮助申请人通过网络将本国优先权证明文件提交至外国专利局;也可以帮助申请人将外国电子优先权证明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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