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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 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庭高级法官公告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18 12:02:32 浏览: 次
根据中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为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根据《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优秀人才担任知识产权法庭高级法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职位
面向专家学者、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公开选拔2名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级法官。
二、资格条件和待遇保障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家学者应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或专利代理能力,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其他基本任职条件。
(二)资格
1.参加公开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教学或者科研工作满8年。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10年以上。通晓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经验的优先。
2.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5.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法官情形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人事档案存在造假;参加选拔报名中瞒报有关真实情况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或者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不宜选拔、录用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比照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法官等级,依法享受住房、医疗、休假、疗养等待遇,并可按规定办理配偶子女进京落户手续。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工作专栏下载相关表格。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
1.个人报名。专家学者、律师、专利代理人等可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分别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2.单位推荐。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律师、专利代理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以单位名义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3.请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任职材料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工作成果复印件,通过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公开选拔),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ongkaizhaopin@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专业评审人员。
(三)专业评审和面谈
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人选提供的材料进行专业能力评审。根据专业评审结果,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将根据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视情况适当调整进入面谈人选的比例)。专业评审和面谈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专业评审和面谈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体检和考察对象。对考核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查核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人事档案,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
(五)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进入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对象。法官遴选委员会对审议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把关。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考虑人选考察、审议、人岗相适度等情况,确定拟选拔人员。
对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予以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根据《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学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人员拟选任为法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本人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
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选拔。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从严把关、注重实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7556328、67556315(传真)
监督方式:(010)67556131
http://jubao.court.gov.cn
一、选拔范围和职位
面向专家学者、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公开选拔2名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级法官。
二、资格条件和待遇保障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家学者应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或专利代理能力,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其他基本任职条件。
(二)资格
1.参加公开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教学或者科研工作满8年。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10年以上。通晓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经验的优先。
2.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5.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法官情形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人事档案存在造假;参加选拔报名中瞒报有关真实情况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或者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不宜选拔、录用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比照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法官等级,依法享受住房、医疗、休假、疗养等待遇,并可按规定办理配偶子女进京落户手续。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工作专栏下载相关表格。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
1.个人报名。专家学者、律师、专利代理人等可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分别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2.单位推荐。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律师、专利代理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以单位名义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3.请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任职材料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工作成果复印件,通过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公开选拔),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ongkaizhaopin@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专业评审人员。
(三)专业评审和面谈
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人选提供的材料进行专业能力评审。根据专业评审结果,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将根据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视情况适当调整进入面谈人选的比例)。专业评审和面谈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专业评审和面谈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体检和考察对象。对考核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查核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人事档案,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
(五)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进入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对象。法官遴选委员会对审议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把关。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考虑人选考察、审议、人岗相适度等情况,确定拟选拔人员。
对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予以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根据《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学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人员拟选任为法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本人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
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选拔。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从严把关、注重实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7556328、67556315(传真)
监督方式:(010)6755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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