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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影片集体遭泄露,电影版权保护难在哪里?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18 12:18:50 浏览:


春节档影片集体遭泄露,电影版权保护难在哪里

1元叫卖完整版《流浪星球》高清资源,2元多部影片资源打包出售,微信QQ群中发送盗版资源链接给群友“拜年”……
 
作为中国电影市场最重要档期的春节档,今年的盗版势头更猛烈些,8部贺岁大片全被盗版,业内人士将其称为“中国影史上最大的泄露事件”。
 
《流浪地球》制片人龚格尔日前对媒体表示,《流浪地球》的工作人员没有时间庆祝票房的攀升,而是把几乎全部的精力用在了投诉和封堵盗版上。
 
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就已发文公布2019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该名单包括全部八部贺岁电影。通知明确提出,各平台应对名单内院线电影资源的传播在以下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商网站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流浪地球》导演郭帆曾对媒体表示,为了防止盗版,他们采取了在制作端层层加密的方式,对素材严格管理,并安排三个防盗版团队在影片上映后进行全天候的防盗版监控。
 
但严密的准备工作并未达到理想效果。高清资源泄露、病毒式传播,暴露出我国电影产业版权保护的困难。 

 
技术迭代下盗版与反盗版的“矛”“盾”较量
 
盗版电影资源来源于正版泄露。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正版影片与盗版影片的较量从未停止。
 
胶片时代,一部电影的上映需要同时提供几百个电影胶片拷贝,保证几百部电影拷贝不被盗版难度可想而知,当时出现了专人用密码箱带着拷贝去电影院,全程监控放映过程,放映结束就收回。
 
数字化时代,VCD在中国迅速普及,盗版光盘铺天盖地。此背景下,光盘防盗版CSS、AACS加密技术应运而生,但这些技术不久就被设备生产商破解。冯小刚《大腕》中虚构的“爱岛VCD”,葛优的台词“超强纠错就是超强盗版,正版影碟不用纠错”就是讽刺当时猖狂的盗版。
 
互联网时代,迎来了“网络盗版”。技术层面,防止外泄成为遏制盗版的重点环节,目前,国内主要采取的是影片密匙和数字水印两种技术。电影密钥是指能让影院放映某部电影的密码。数字水印技术是指通过一定的算法把数字水印嵌入到作品的原始数据当中,但是不会影响作品的使用和欣赏,通常也不会被使用者察觉。
 
由于电影制作链条的复杂,后期的调色、特效、点映等环节均存在影片外泄的风险。随着盗版技术的发展,盗版者逐帧去水印手段也逐渐发展成熟。《流浪星球》高清盗版资源至今尚未找到影片泄露的源头。

 
侵权容易,维权难,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
 
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近日来,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对各种侵权盗版举报线索,会陆续整理并移交相关版权执法部门办理。
 
面对层出不穷的盗版现象,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和执法的滞后性等问题日渐严重。电影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络盗版者严重侵犯了制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的甚至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侵权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将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无论是制片方还是发行、宣传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寥寥可数。盗版代价小、惩罚轻,维权取证难、成本高等成为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症结。
 
2016年9月6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国内首例因“影院盗录”而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并直接入刑的案件,被告人汇梦影视茶吧老板卫杨汉因盗录、非法放映、转卖影片等不法行为,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电影版权保护手段完成了行政与刑事手段并用的升级。但轻微的罚金并未对电影盗版者产生足够的震慑。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可知目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判定通常是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法定赔偿三个顺序来判定。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存在举证困难,法院采取最多的是法定赔偿标准,与被侵权人的巨额损失相比,“填平规则”下的判罚数额实在微不足道。
 
对此,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中明确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8年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增加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虽然近年来关于著作权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年公布的《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相关条款,但是由于著作权法修订涉及面广,相关利益牵扯较大,法律的修订工作可能还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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