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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企业品牌建设中请不要让商标成为“僵尸标”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1-19 11:53:35


 
 
申请人在漫长的商标注册流程等待后,终于成为商标专有权的拥有者,并不是商标注册证在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几种情况需商标权拥有人注意:
 
1、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结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后要积极使用并保存好相关使用证据,现在商标注册对于名称的核定越来越难,不少人选择给别人提撤销三年不使用,等商标无效后在继续申请同名商标。
 
“撤销三年不使用”必须是在商标注册满三年才能提出,而商标专有权人在这期间可能更改联系方式或者改变联系地址,很多人因为没有办法收到通知而错过答辩时间,商标因此也被宣告无效,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商标专有权人注销或者死亡。
 
作为商标专有权人的企业或者个人会存在注销和死亡,作为商标专有权的主体消失以后,商标局会对商标专有权有一年的续存,如果在一年内未作出移转,商标局就会宣布商标无效并公告。很多企业在做清算时往往忽略了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导致不小的损失。所以,商标专有权拥有者在企业清算以及个人遗嘱时一定将商标这个无形资产处理好,没有提前处理好的也要在注销或死亡一年内及时做好移转。
 
笔者提醒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后要使用,否则商标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及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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