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申请知识

商标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09 11:30:46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只有注册商标才有许可使用价值,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可以善意使用。
 
以下为您介绍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
 
1、普通许可,无起诉权
 
即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
 
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有起诉权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
 
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业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