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申请知识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3 15:03:07

 
恶意抢注商标,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等,而商标又是重灾区。
 
对于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那么,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应当如何认定呢?以下为您介绍: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更多商标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电话:182 1095 8705    QQ:2101183472。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业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