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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商标侵权处罚高达千万元,千万别试探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3 16:01:44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这是近年来北京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还查处涉及苹果、奔驰、宝马、壳牌等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200多件。其中,东城分局查处当事人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经营场所位置点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方式误导消费者,仿冒“苹果”服务商标的手机维修店,罚没款900余万元。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 “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
 
为避免商标侵权,以下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一定要知道:
 
1、销售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当事人所使用的假冒商标商品,无合法购买渠道,进货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颜色组合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5、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6、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7、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8、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9、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10、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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