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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驰名商标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7 14:33:54

 
在我国,驰名商标需要商标持有人去主动请求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可以享受以下特殊保护: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因为公众知晓程度广,很容易被搭便车,在现实中经常受到侵犯,因此商标注册人需要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以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有一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品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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