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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商标转让合同、商标专用权分别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3-04 20:55:34

1、商标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转让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生效日期,以约定为准。
 
 
2、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什么时候生效?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可见,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商标的转让权要等到公告以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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