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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地理商标公告期间如何提出异议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3-07 09:55:27

 
地理商标公告期间如何提出异议
 
、,申请地理商标应当由地名+单一的具体商品名组成,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权申请地理商标。该合作社想垄断该村农产品的销售。
 
该商标正在公告期间,请问如何提出异议?
 
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 中国商标网 申请书式 下载,网址:http://sbj.saic.gov.cn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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