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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哪些商标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2-16 22:45:26


1、商标未及时办理续展,已过保护期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其转让行为均无效。
 
2、擅自改变商标样式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注册商标信息更改未进行变更的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混淆、不良影响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相同或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未同时做转让的,转让行为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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