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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状告外地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商标侵权|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6-19 17:23:32

 
一间以电影元素为主题的餐厅,店内的装潢、格调、菜单,餐具都充满了老电影的味道,吸引了很多年轻人来就餐。
 
然而,在外地有一个名称相似、门牌装潢相似的餐厅,还有多家加盟店。
 
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老板一怒之下,将外地两家名为“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原告:相似的名称,相似的装潢,告你侵权索赔100万
 
庞某称,自从餐厅开业以后,因其具有创意的电影文化,赢得了广大食客的欢迎。
 
2013年7月,庞某将其餐厅的服务商标申请注册,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2015年8月核准公告。
 
其间,原告大量投入广告宣传,在互联网上推广营销,花掉了很多宣传费用。
 
2013年下半年,蒋某以加盟“豆蔻电影主题餐厅”为由,与其接触。
 
庞某的诉状称,蒋某套取了其酒店的管理与创意,剽窃、仿冒了原告酒店商品品牌的装潢。
 
诉状中称,2014年9月,蒋某成立了安徽蓝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成立六安市豆蔻餐饮有限公司。
 
庞某还认为,蒋某与第二被告宋某等人以消费者名义,到其店里进行剽窃创意,甚至还让别人加盟蒋某的“花样豆蔻电影主体餐厅”。
 
被告:本公司也申请注册了商标,不存在侵权于原告的诉状,三被告均表示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蒋某称,自己于2015年也注册了“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的商标,他使用的所有门店的名称均为自己专有的商标,不存在侵权一说。
 
此外,蒋某所使用的商标本身就区别于庞某的商标,对于“电影主题餐厅”几个字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更不存在侵权,因此原告所说的侵权不成立。
 
作为第一被告的安徽蓝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无实际的经营行为,因此不该作为被告,第二被告的经营业主与登记字号不是同一人,宋某也并不适宜作为第二被告出现。
 
此外,被告人蒋某称,自己曾经在舒城开的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是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的加盟店,双方还签订加盟合同,交了15万元的加盟费。
 
可是在加盟之后,蒋某才发现对方并无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的商标,这才决定自己单做。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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