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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8-25 23:55:06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
 
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七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因此,商标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裁决、异议复审裁决、商标争议等裁决;以及商标管理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
 
二、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1、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4、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5、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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