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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申请异议和专利复审流程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5-19 23:41:54 浏览:


 
新加坡专利法案(Patents Act)及专利细则(Patents Rules)规定了可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提出的针对专利申请和已授权专利的可能影响专利申请授权或已授权专利稳定性的程序,专利申请的第三方授权前异议程序(Observations by third party on patentability),已授权专利的授权后复审程序(Re-examination after grant)。其中第三方授权前异议程序和授权后复审程序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
 
一、第三方授权前异议程序:
 
 
新加坡专利法案第32条和专利细则第45A条为第三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但尚未授权之前,对专利的可申请性提出异议。
 
第三方可以就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等方面向注册官提出异议。
 
第三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官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注册官在发送审查报告或补充审查报告之前必须收到第三方意见。
 
收到第三方意见后,注册官需通知专利申请人并向审查员发送第三方意见的副本。
 
审查员在审查时须考虑第三方意见,并在审查意见中提及。
 
如果第三方希望保密,可由代理人提交意见。
 
第三方异议有助于专利局在授权前进行更全面的检索和审查,减少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
 
二、授权后复审程序:
 
新加坡专利法案第38A条和专利细则第52A条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在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有效性进行复审的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不可申请专利、专利文本披露不足、披露内容超出原始申请范围、专利文本修改不当等。
 
任何人可以在专利授权后的任何时间基于上述理由向注册官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必须按规定方式提出并缴纳规定费用。
 
新加坡的专利法为第三方和公众提供了在专利授权前和授权后对专利进行挑战的机制,这有助于维护专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减少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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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