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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要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6 15:15: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要点

侵权认定在软著侵权案中是重点和难点,司法实践中“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被推广和认可。
 
“实质性相似+接触”指如果被告的软件与原告的软件相同或者是实质性相同,同时原告又有证据证明被告在此前接触过原告的软件或者有接触的可能,被告若无法证明其所用软件有合法来源,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要如何证明“实质性相似+接触”呢?
 
一、实质性相似对比是对比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计算机软件同样保护表达而非思想,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是对两个软件作品的表达方式进行比对。
 
实质性相似指整体相似,而不是单纯的程序代码相似。
 
《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中指出,软件的实质性相似有两类:
 
一是文字部分相似,即两个对比软件的源程序代码、目标程序代码相似;
 
二是非文字部分的相似,强调两个对比软件整体上的相似,包括软件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用数据结构、所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不单纯以程序代码相似来判断。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软件代码的对比,并结合软件存储介质对比、软件安装过程对比、结果以及双方软件中存在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系统软件缺陷等事实判断。
 
二、接触不止直接接触,还包括“有接触机会”
 
此处所说的“接触”是指被控侵权人有接触权利人软件产品的机会,或者有复制、抄袭作品的机会和条件。“接触”包括推定接触。
 
推定接触 是指对比原告的作品和被告的作品,二者明显近似,存在相同的错误,其特点、风格、技巧等相同,且这种相同很难用巧合来解释。
 
三、问题来了
 
1.软件专业性太强,看不懂怎么对比?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软件侵权案件中普遍采用的手段。对开发语言、软件架构、源程序代码及目标程序代码等多方面进行对比。
 
2.怎么证明“接触”?
 
可参考方向:
 
①软件曾被被告看到或复制过;
 
②软件曾公开发表过,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③被告的软件中包含与原告软件相同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对程序的功能没有帮助;
 
④被告的软件程序中包含着与原告软件程序相同的特点或相同的风格,而且这些相同之处是无法用偶然的巧合来进行解释的。
 
小结
 
近年,大众对著作权保护意识显著强化,据国家版权局通报,2018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10.4839万件,同比增长48.22%;同时,从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幅增长。
 
剽窃事件频发,很多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却因难以取证等因素维权困难:
 
软件开发时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申请软件登记,作为权属证明的证据。软件著作权登记在侵权诉讼中虽不是唯一和必需的证据,却是诉讼中最直接的权属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规避卷入诉讼纠纷:
 
1、办公室常用软件请使用正版或选择免费替代性软件。很多知名软件公司如微软等公司逐渐开始进行大规模维权行动,这类公司提供的软件多为基础性、办公必备软件,使用盗版软件的侵权行为被证实会面临赔偿。
 
2、与第三方签订的软件服务合同中应明确侵犯他人计算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划分,保存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第三方进行维护的票据、合同等。
 
3、勿忽视收到的律师函,及时处理;发生纠纷后,及时清除侵权软件,停止侵害。案例中,被告及时停止侵害是法院酌减赔偿数额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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