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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如何申请立体商标?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7 10:02:43


如何申请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能更好的识别商品来源。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可注册立体商标。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立体商标列入商标法保护范围。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客体,立体商标作为一种新的、特殊的商标,以直观的优势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通常包括商品的形状、包装或者商品的装饰。
 
TRIPS协议规定:任何标识或标识的组合,只要能区别商品来源,就可获得保护。《关于商标法的新加坡条约》中明确规定非传统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有些国家对立体商标的注册采取了包容态度,只需满足特定的注册程序和实质要件即可获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将体现商品自身性质形状、技术效果、功能性的形状排除在立体商标的注册范围之外。这一规定并决定了其与普通的平面商标不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导致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较为严格。
 
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是立体商标申请注册的两个要件:
 
首先,二者的目的不同。立体商标的显著性用于保护商标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消费者可以用其作来源识别标识。“而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是为了维护专利法与商标法之间的平衡”,避免使用商标实现对发明和外观设计永久的垄断保护,并解决商标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问题。
 
其次,两者的后果不同:如果立体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固有显著性),其亦可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即取得显著性。而立体商标若具有了功能性,则不论其如何使用,该立体商标也不会被核准注册。
 
立体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考虑该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被普通消费者识别为商标,而不是容器、包装本身,且是否与商标申请人形成了对应的关系。
 
固有显著性和取得显著性
 
(1) 固有显著性
 
即立体商标在其创造完成之初,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已经具备的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先天性的,对立体商标来说,判断立体商标的固有显著性需要关注其对消费者的影响效果。若一立体商标可以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吸引,但消费者不是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而是将其看做为商品的设计,则其依然不具备固有显著性。
 
(2) 取得显著性
 
即立体商标在初始使用时,并不具备较高的显著性,但随着立体商标伴随商品的持续使用,普通消费者已经逐渐将该立体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则该立体商标具备了取得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的第12条规定了此要求:当商品或包装的三维形状是为了保证本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功能而存在的三维形状,以其构成的商标即具备功能性特征,不得申请注册;只有具有非功能性的立体商标才会获准注册。
 
《商标法》将具有功能性的立体标识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为的就是不让个人独占公共领域的资源,证明立体商标的正当性,同时这也维护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正当竞争关系。
 
立体商标不能是为了获得某些技术效果而必须的三维形状,是指为了使一件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商品的某些功能而必须使用的三维形状。消费者通常将其视为该商品的价值。因此这种商品的三维形状被视为具有功能性,不能注册为立体商标。
 
小结
 
在立体商标评审过程中,首先检查商标的功能性,再审视商标的显著性。如果立体商标具有了功能性,则直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立体商标不具有功能性,再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如果其固有显著性不强,则再考虑该立体商标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进行最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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