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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服务: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及注销政策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26 11:40:46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2楼商标质押窗口
  联系电话(办公):0571-89838774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现业务移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路112号  联系电话:0551-64675027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1: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代办处)
  联系电话:020-87681948
  地址2: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联系电话:0756-8813068
  (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质押受理窗口;
  电话:0851-85850061;
  (5)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兰州代办处专利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931—87329810931-8533393
  (6)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8楼(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0451-51920502
  (7)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号
  联系电话:0772-2636946
  (8)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延长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9-6770056
  传真:0359-6369056
  (9)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东路2488号 
  联系电话:0435-5110720
  (10)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1-88560087
  传真:0791-88560203
  (11)山东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泰安东岳大街439号(泰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8-8266636
 
  2.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说明
  (1)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以上内容于2020年4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质权登记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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