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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服务:然后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28 14:38:40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3.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电子申请为450元。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内容于2019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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