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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4 13:09:44


法国商标授权确权制度及相关经验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制定的国家,分别于1803年和1809年颁布了成文商标法 。法律的出台确定了法国采用注册登记的方式。
 
1857年,法国颁布新的商标法律,完善了之前的两部法律所规范的内容,在该法律中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和注册,该法律直接将现有的秩序和制度进行了文字上的说明,形成了通行的成文法,延续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权力的自然制度,按照市场运行的情况来对商标权予以确认,对商标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使用是商标成为权力的表征,注册登记的方式的目的是仅为商标的使用提供证据。
 
1964年,法国的商标授权确权制度发生重大变革,颁布了《关于以注册原则为内容的商标和服务标记的法律》,该法律正式确立了法国彻底变为以注册主义为原则,商标权利的取得必须经过注册,使用商标不产生任何权利,注册主义的变革主要是为了保障商标权的稳定性,有利于快速的解决商标纠纷和商标确权,保障商标权利人行使商标权利。
 
法国商标局的审查内容仅针对绝对条款,对相对条款不做要求。法国采用异议前置的程序,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的六周就予以公告,异议仅针对相对理由,不涉及绝对条款,如果绝对理由通过且无人提出异议,则予以公告。异议人仅限于利害关系人,审查和异议的部门为相同的部门,及法国工业产权局,如果对异议结果不服同样可以寻求司法救济,根据异议裁定起诉至巴黎上诉法院。
 
法国的审查和异议由同一部门完成,分别从绝对条款和相对条款进行商标的审理,而且时间几乎同步,可以说审查和异议是并行的两条线,之间不产生交叉,异议不再是审查的救济或者辅助注册,而是共同完成商标的授权确权。
 
在保证注册主义的前提下,为避免注册主义带来的问题和弊端,法国商标授权确权制度采用五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即如果商标在连续五年未使用,则该商标可被撤销。
 
法国的注册商标同样有无效和撤销制度,商标的撤销或者无效案件由法国法院管辖,在审理商标案件时,所采用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诉讼中完全基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来提供意见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
 
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交的内容进行判断,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商标无效或者撤销,而且在其他民事案件中,以上内容可以作为涵盖的内容加入审理之中,而不需要再单独立案。
 
针对法院的判决,检察院同样有权力可以提起诉讼。商标撤销或者无效后其权利自始不存在。法国商标授权确权制度中有一个规定,对于在后注册的商标,如果其信用良好,则无效申请可能无效,这一制度规定督促商标所有人必须对竞争者的商标予以实时监控,否则如果不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则其专用权将可能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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